違反證交法判3年半 板信商銀前董座劉炳輝發監執行
板信商業銀行(5862)前董事長劉炳輝,因任職期間未依法在財務報告中揭露正確重大交易資訊,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3年6月定讞。他今天向新北地檢署報到,經檢方確認身分後,下午由囚車載至宜蘭監獄服刑。
判決指出,劉炳輝明知廖美雲與她所經營的三輝建設公司財務小姐陳素卿合謀,利用友人許永壽、其子許宗英名義購買板信資產土地,且為確保2人有優先承買權,還找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作假資料,以仲介抵費地的名義將土地部分所有權贈與給許永壽,事後再以許姓父子名義向板信銀行八德分行貸款1.6億元,後因貸款均是廖美雲在支付,因此被查出不法。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炳輝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土地是許永壽所購買,廖美雲會幫許清償貸款,只是基於朋友關係幫忙周轉,而且與他無關。但是,法院調查檢調搜索資料,在劉的臥室床頭櫃找到涉案土地的資料,上頭還印有「三輝有優先購買權,也不怕給別人買走」等字,而劉的筆記中也有紀載「延吉段轉載」等文字,認定他對土地開發、利用和資金來源有一定了解,最後未採信其說法。
劉炳輝一審被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3年6月,二審被高等法院依申報公告不實罪判刑3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本月2日駁回,全案定讞;官司定讞後,劉炳輝3日自行請辭董座職務,板信銀行經常董會通過,由副董事長、前彰化銀行董事長張明到接任新董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