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調查官自導自演運毒 毒梟無罪確定獲賠217萬
時任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機動站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拚績效獎金,和游姓毒販自導自演破獲走私毒品案,蔡裕中後來被判無罪確定;合作的游姓毒販一審被判12年,後經多年纏訟,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游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游男被控販毒遭關押622天,無罪確定後他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裁定以每日3500元,共准予補償217萬7000元給游男。
檢方當時調查,游男是國內海洛因、安非他命、K他命上游大盤,2013年因販賣41公斤K他命,被時任調查局緝毒組長的蔡裕中查獲,游被依運輸三級毒品罪拘提到案,偵查中坦承販毒,為了適用證人保護法來減刑,提議供出整個犯罪網路換取免刑。
游男獲釋後,隔年要求積欠賭債的趙姓男子(另案通緝中)運輸大量毒品入境,一方面「以毒抵債」,一方面則可讓蔡裕中查獲,以換取刑度減免的優惠;2015年4月擔任集團「死轉手」的曾姓癌末男子,收取70公斤的安非他命時,還沒交付下游買家就被調查局幹員一舉查獲。蔡裕中破獲後申請49餘萬元查緝獎金,游男因協助偵破犯罪網絡,販售K他命部分獲判免刑確定。
後來偵辦案件的蔡裕中被控自導自演整案,蔡沒拿到查緝獎金,還被依貪污罪嫌查辦,一審認為他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有罪,全案被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度認為蔡裕中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游男則因檢方認為他涉嫌運輸二級毒品,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他12年徒刑,二審、更一審均被判刑,但更二審時法官卻認為無證據指出游男有安排或參與走私案,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院發回更審。游男辯稱,他只是向趙男催討賭債,順便獲取情資,後來趙提供曾男電話,他便將曾男手機門號交由蔡裕中等人偵辦,並未參與運毒。
更三審法官認為,游男雖曾與運毒集團成員有接觸,但不足證明有參與運毒,而游男將運毒者綽號、連絡電話提供市調處,便於整合行動蒐集資料,是偵破全案的關鍵,符合與檢方達成的條件,最後以游參與運毒事證不足,維持無罪原判,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游男2015年11月27日遭逮後,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直到2017年8月9日法院准予具保停押,總計被羈押622日,游今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無罪,聲請羈押期間刑事補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以每日3500元,准予補償217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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