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等了12年終獲清白!台大醫淚訴「多年煎熬無人能體會」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1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替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術後自行轉院,右腿卻得截肢保命,黃慧夫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他提出多家醫院的鑑定報告,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開啟再審,歷經一年多時間審理,高院今判黃慧夫無罪確定;黃慧夫得知結果,忍不住激動情緒,當庭嘴唇不斷顫抖、落淚,庭後受訪表示,「12年來的煎熬沒人能體會」,他沒有犯錯卻因不公平的司法制度判有罪,他認為社會應重視防禦性醫療的重要性。
黃慧夫說,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謝謝此次合議庭法官願意再次聽他述說,「讓我能有一個公平審理的機會」,希望此事就此平息,讓社會回歸平靜,「我明天以後的日子可以繼續勇敢的往前走」。
被問及官司纏身期間醫療行為是否有改變,黃慧夫說,他還是建議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好好保護自己,不可否認的是要做好防禦性的醫療,「當你好好保護好自己,才有能力去救治病人」,如果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是絕對沒有能力去照顧病人,請大家認真思考防禦性醫療這個問題,也請健保署重視防禦性醫療的重要性。
他說,他原本看病就是非常謹慎的人,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的錯誤,但是因為被不公平的司法審理,讓他知道不是自己謹慎就可以解決問題,還要更小心司法的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所以必須要有防禦性醫療,「除了自己保護自己以外,這個國家、社會、司法制度是不會保護我的」。
黃慧夫說,他12年來的煎熬沒有人能體會,也沒有人了解,或許有人認為有期徒刑4月是輕罪,「歡迎這些人跟我交換」,在沒有任何錯誤情況下,身上背著4個月的徒刑,難道有人願意嗎?如果有人這樣也願意,再跟他講這是個公平的審理。
律師黃明展表示,本案是很好的教材,審判制度是人為的,一定會出錯,但出錯沒關係,刑事訴訟法有除錯的制度,包括再審、非常上訴,本案即透過再審來除掉原本判決認定的錯誤,他並沒有說之前判決有疏失,反而是重新審視新的鑑定報告,還黃慧夫清白。
他認為,新的鑑定報告是去挑戰醫審會的認定,包括報告指出,造成病患截肢的疏失可能是發生在病患轉院的過程,而不是在黃慧夫治療的過程,因為黃慧夫的治療,看不出會導致病患最後截肢的結果,因此黃慧夫醫療並沒有違反醫療義務。
律師詹義豪也說,本案是全台准再審的第一件醫療糾紛案件,對未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對醫療糾紛的認定,都會非常有價值,也感謝合議庭法官評議出正確的結果,還黃慧夫12年來的清白。
黃慧夫2008年在亞東醫院擔任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替一名無照騎機車出車禍的少年右腿動「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右腿血管阻塞,導致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最終只能截肢。
黃慧夫被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黃慧夫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判黃慧夫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黃慧夫提出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指出少年在亞東醫院住院期間沒有膝關節脫臼、組織壞死等症狀,且少年事後對他提民事訴訟,法院委請榮總、三總鑑定,結果也認定少年住院期間沒有組織壞死,認為二審確定判決與事實不符,聲請再審。
高院調查,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榮總、三總鑑定報告,均是刑事確定判決後所做的意見,判斷少年膝蓋脫臼極有可能在搬運」轉診過程中所造成;另亞東醫院的病歷資料、X光等,也看不出少年有脫臼跡象,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黃慧夫提出的證據、鑑定意見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裁定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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