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2023至2025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瑞銀2023至2025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瑞銀2023至2025年機動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美元7億元,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9月3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美元1仟萬元。
原則上,該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該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五年六個月之當月最後營業日(即到期日)止;該基金成立日之當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該基金自成立之日起60日後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若該基金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不收取買回費用。
該基金設有提前結算機制,當基金A類型(累積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淨值達到所設定之特定價格目標(分別為基金屆滿3年時達到美元(以下同)11.5元,或屆滿3.5年時達到11.75元,或屆滿4年時達到12.0元,或屆滿4.5年時達到12.25元,或屆滿5年時達到12.5元時,該基金之所有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均將啟動結算機制,依據屆滿3年、3.5年、4年、4.5年或5年之受益權單位數自動買回,償還所有款項予投資人。(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