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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誤射案 涉案3士官明天宣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09月29日12:20 • 發布於 2017年09月29日12:20
去年7月1日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涉案的3名士官遭起訴後,將在明天審結宣判,圖為當時遭到誤擊的翔利昇號漁船。(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左營軍港金江艦去年7月1日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案。海軍高嘉駿等3名士官遭起訴,高雄地院明天上午將審結宣判。

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因飛彈誤射事件,被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艦長林伯澤則無過失。國防部並為此賠償受害船長家屬3千多萬元。高雄地院一審明天會怎麼判?備受囑目。

檢方調查,此起飛彈發射事件起因,飛彈中士高嘉駿因當天要進行艦測,緊張到睡不著,因此早上打算在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根據檢方調查結果,發現當天甲級操演只需模擬1顆飛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而陳銘修將飛彈全數裝上火線後,又選擇「作戰模式」後,明知只有第1、2號飛彈裝有測試訓練器(即TTS),第3、4號飛彈則處於「實彈」狀態,隨時可以發射,卻在完成排除面板故障並測試飛彈迴路完畢後,擅自離開崗位向副艦長報告,獨留飛彈中士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演練,也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高嘉駿則未注意當時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箱組發射,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3名船員受傷,雄三飛彈也落海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

許博為、陳銘修所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高嘉駿所涉業務過失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過失毀損武器罪,則可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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