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參選「照騙」混淆民眾 綠委提案:限用半年內照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過去國內選舉經常出現選票上照片與候選人本人相距甚大的問題,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近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候選人向選委會登記時必須檢附6個月內之照片,以利人民行使投票權。全案今於立法院會中一讀通過,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陳秀寳提案指出,國內每逢選舉時,常常發生候選人面貌與選票上之照片不相像的窘況,這種照片與候選人實際樣貌相差甚遠的情形,恐導致人民在投票時產生混淆,候選人也可能因為人民的混淆,而喪失其應得的選票。
陳秀寳認為,連人民申辦護照、駕照、身分證或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都被規定要使用近期所攝之照片,何況是攸關人民福祉的選舉,因此應修法明定候選人登記時應備具近6個月內的照片,以利人民順利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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