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正妹主播離職遭電視台求償 「競商條款」引發不平等條約之爭

新頭殼

更新於 2020年10月19日08:16 • 發布於 2020年10月19日08:16 • 新頭殼newtalk |蕭達多 綜合報導
前民視主播陳尹柔   圖 : 翻攝自igmur

新頭殼newtalk

前民視主播陳尹柔於2018年離職,傳因拒簽「競商條款」,民視指控陳尹柔未做滿合約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求償薪水5倍的違約金21.5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原判免賠,但今日二審改判陳尹柔應賠65,000元確定。

據報導,民視先前公布員工兼職業配規範,訂定「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大多主播皆配合,唯陳尹柔持續在個人社群做行銷與業配,對此陳尹柔坦言確實拒簽,也遭調離主播職務與減薪。

一審認定民視最低服務年限不合勞基法,民視也未提出陳尹柔培訓費用等相關資料,故判陳免賠。二審法官則認為,為避免同業競爭記者或主播跳槽,民視所訂之3年最低服務年限「尚非顯失公平」,且安排台語講師一對一授課,以及每週安排3次模擬播報,可見確有投入成本培訓,陳違約提早離職,考量陳履約2年,判陳尹柔應賠65,000元。

陳尹柔則抗辯,認為民視的「最低服務年限」不符《勞基法》,公司雖在2018年有對她進行主播的模擬開棚指導,但是安排在晚上7、8點半,占用她的下班時間,陳尹柔表示她是台大新聞所畢業,主播所需要的技能她早已具備,民視並沒有給她什麼培訓,無理由請求她賠償。

陳尹柔今日中午發表聲明回應,對於二審判決結很意外,雖金額與民視求償的相差甚遠,媒體業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現象並不少見,二審法官判決偏向資方,恐更加不利於媒體勞工爭取自身權益,對此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延伸閱讀:

紐約郵報踢爆拜登醜聞遭推特封鎖 不刪文就不解封

這麼巧? 拜同一師門 還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生

前民視主播陳尹柔   圖 : 翻攝自陳尹柔臉書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吃春捲疑食物中毒通報41人 高雄衛生局採檢釐清

中央通訊社
02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3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4

破壞電子監控潛逃已4人 模仿效應似發酵

聯合新聞網
05

國民黨執政「這縣市」保不住了!他斷言派誰都輸民進黨 理由超驚人

民視新聞網
06

少女3度車上「激戰」!找同學聊性經驗 校方嚇壞報警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