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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共安全 農業部正式公告禁止飼養641種危險動物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0日13:03 • 發布於 03月10日13:03
農業部公告禁養動物(海報)。(農業部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公共安全,農業部今(10)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農業部強調,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說明,本次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絕大多數(640種)自111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該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如本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此類動物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正式於115年5月1日起將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針對新制上路前的既有飼主,農業部已規劃完善的配套措施,自公告生效日起一年內,飼主需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農業部補充,本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之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此次禁令影響。農業部再次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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