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KTV麥克風性侵片」 北市男看完轉傳群組分享下場慘了
桃園市女子去年4月在KTV被灌醉後遭到多名男子持麥克風性侵,甚至還被拍下外流廣傳。31歲周姓男子去年在LINE群組收到後,隨後轉傳另一個LINE群組供友人觀看遭到檢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周男犯《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周男在2025年4月11日在LINE群組內見到一名女子酒後遭友人以麥克風性侵影片,在當日中午又將該影片轉傳至他開設的LINE群組,供友人觀覽。
但群組有人因認為影片不雅,於是向警方檢舉,經北市警婦幼隊持搜索票,前往周男公司搜索,當場查扣他使用手機及影像,並移送檢方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及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周男開庭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後賠償完畢,被害人當場撤回告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周男任意散布他人性影像,對被害人名譽、隱私與身心造成重大傷害,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彌補過錯,顯有悔意,僅就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並予以緩刑,並命其須於判決確定後8個月內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