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婚後4個月人間蒸發!台男遭惡意遺棄21年醒了 心冷提離婚
男子志明(化名)2003年與大陸籍妻子如煙(化名)結縭,未料在一起不過4個月,如煙從台灣離境後人間蒸發,再也沒踏上過這片土地,志明苦等21年,始終不見佳人回頭,向法院提起離婚。屏東地院近日審結,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裁定准許離婚。
判決書中指出,志明當時和如煙結婚時相當隆重,先在大陸貴州省公證處互許終身,再回到台灣登記結婚。兩人約定要在台灣共同生活,豈料這份誓言保鮮期短得驚人,結婚不過4個月,如煙便在2004年1月底離境返回大陸,之後便再無入境紀錄。
志明表示,如煙當年離家後,他曾數度嘗試聯繫,希望對方能返家共同生活,卻始終遭到拒絕,雙方自此分居至今已長達21年。志明認為,自己長期處於被遺棄狀態,且情形至今仍在持續,無奈之下,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法官審酌指出,兩造分居時間已達21年,期間妻子未盡同居義務,也未負擔家庭費用,客觀上已構成「惡意遺棄」的事實。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本案離婚事由應適用台灣法律,由於惡意遺棄狀態仍在持續,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定要件;如煙經法院合法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出面說明或陳述意見,法官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