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酒駕高速逆向撞死移工被判2年6月 國民法官判決理由曝
彰化縣陳姓女子飲用加水威士忌,酒後一小時駕車時速128公里、逆向行駛撞擊宋姓越南籍逃逸移工致死,又撞電線桿導致鄰近住戶停電,彰化地方法院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為陳女極度危害公眾交通安全,但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沒酗酒習慣,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陳女民國113年2月1日晚上到友人家飲用加水威士忌,酒後由同行友人送回家,未料一小時後她駕駛轎車外出,同日清晨1點多沿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因體內酒精成分未完全消退,致注意力及操控力減低,時速達128公里,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撞擊對向機車,造成宋姓移工人車倒地,傷重不治。
警方趕到處理,一小時後測得陳女吐氣酒精濃度為1.07mg/L,經送醫急救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163mg/dL。
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陳女由未飲酒友人駕車送回家,足見明確認知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社會規範,返家後卻因不明動機及目的再度駕車外出,在法庭上自述民國110年間被詐光積蓄29萬元,縱使因詐欺案件審判結果不如己意而觸發本案酒駕,仍不應作為量刑從輕因素。
國民法官法庭主要量刑理由為,陳女超速、逆向撞及無辜機車騎致傷重不治,再撞及路邊電線桿造成鄰近住戶停電,極度危害公眾交通安全,情節嚴重,但陳女智識程度尚稱健全,就業穩定,無前科,素行良好,這件車禍民事賠償難度頗高而陳女盡力賠償宋男家屬,宋男之母已不欲追究,及陳女的家庭支持及社會連帶關係穩固,亦無證據顯示她有酗酒習慣,更生可能性高、再犯可能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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