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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酒駕高速逆向撞死移工被判2年6月 國民法官判決理由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6日11:29 • 發布於 03月06日11:20

彰化縣陳姓女子飲用加水威士忌,酒後一小時駕車時速128公里、逆向行駛撞擊宋姓越南籍逃逸移工致死,又撞電線桿導致鄰近住戶停電,彰化地方法院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為陳女極度危害公眾交通安全,但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沒酗酒習慣,依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陳女民國113年2月1日晚上到友人家飲用加水威士忌,酒後由同行友人送回家,未料一小時後她駕駛轎車外出,同日清晨1點多沿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因體內酒精成分未完全消退,致注意力及操控力減低,時速達128公里,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撞擊對向機車,造成宋姓移工人車倒地,傷重不治。

警方趕到處理,一小時後測得陳女吐氣酒精濃度為1.07mg/L,經送醫急救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為163mg/dL。

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陳女由未飲酒友人駕車送回家,足見明確認知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社會規範,返家後卻因不明動機及目的再度駕車外出,在法庭上自述民國110年間被詐光積蓄29萬元,縱使因詐欺案件審判結果不如己意而觸發本案酒駕,仍不應作為量刑從輕因素。

國民法官法庭主要量刑理由為,陳女超速、逆向撞及無辜機車騎致傷重不治,再撞及路邊電線桿造成鄰近住戶停電,極度危害公眾交通安全,情節嚴重,但陳女智識程度尚稱健全,就業穩定,無前科,素行良好,這件車禍民事賠償難度頗高而陳女盡力賠償宋男家屬,宋男之母已不欲追究,及陳女的家庭支持及社會連帶關係穩固,亦無證據顯示她有酗酒習慣,更生可能性高、再犯可能性低。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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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酒後超速駕車逆向撞死移工的陳女有期徒刑2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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