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總統公聽會 張亞中指總統違憲 林俊宏稱彈劾無正當性
藍、白黨團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立法院今天(14日)舉行第二場公聽會。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表示,賴總統縱容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且不公布法律已違憲,符合彈劾的條件。不過,律師林俊宏指出,若要解決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憲政僵局,立法院可向閣揆提出不信任案,藍、白黨團提案彈劾總統的理由缺乏正當性。
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不滿行政院不副署、不執行財劃法,並質疑賴清德總統違憲失職,因此提案彈劾賴總統。立法院15日召開全院委員會,舉行第二場「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
國民黨團推薦的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表示,根據現行憲法架構,行政院長副署法律是程序性義務,而非政治選項,賴清德總統縱容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已屬制度性違憲,且賴總統不公布法律本身也違憲。張亞中:『(原音)賴清德已經可以自行決定哪些法律是有效、哪些是無效,立法院已經形同虛設,民主制衡機制名存實亡,賴清德的違憲行為當然已經完全符合彈劾的紅線。』
民眾黨團推薦的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張其祿表示,彈劾案成案門檻極高,成功機率有限,提出彈劾的真正意義在於引發的公共討論與民主警訊。
藍、白黨團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立法院今天(14日)舉行第2場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對談。(趙婉淳 攝)
民進黨團推薦的律師林俊宏則認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要解決行政權與立法權僵局,應由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然後進行國會改選,交由新民意決定,且副署權是行政院長的獨立權限,該追究的對象是行政院長,藍、白黨團以此為由彈劾總統說不通也沒道理。另外,依據憲法機制,彈劾處理的是法律責任,罷免則處理政治責任,藍、白黨團指責賴總統放任台積電赴美投資,這屬於檢討政治選擇,也不屬於彈劾的範疇。 林俊宏:『(原音)今天大家坐在這邊討論彈劾總統,在實質上、在憲政的意義上、在程序上、或是結論的目標的達成上是沒有意義的,不是因為彈劾制度這個制度不重要,是因為這兩個提案本身就不可能用來真的彈劾總統。』
至於立法院邀請賴總統於21日、22日列席說明並進行詢問,林俊宏說,根據「113年憲判字第9號」解釋,總統沒有出席的法律義務與憲法意義。(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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