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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遭水果刀抵頸、膠帶封眼 桃園2煞洗劫超商逼下跪慘了

TVBS

更新於 03月11日09:42 • 發布於 03月11日03:05 • 沈建邦
2煞洗劫超商遭桃檢建請重判,近日判決出爐各判有期徒刑8年3月、7年6月。(資料圖/胡瑞麒攝)

桃園市49歲林男與60歲彭男,於去年6月間持刀行搶龜山某超商遭判刑,林男先於凌晨4時許在龜山區竊取一輛鑰匙未拔的機車,隨即載彭男前往忠義路一段的7-11超商,兩人身穿藍色輕便雨衣、頭戴安全帽以躲避查緝,並攜帶水果刀與折疊刀闖入店內,鎖定落單的夜班店員下手,持刀脅迫店員從收銀櫃拿出現鈔,得手後用封箱膠帶將其眼睛、四肢綑綁逃逸。2嫌落網後函送桃園地院審理,分別遭判有期徒刑8年3月;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水果刀抵頸 刀柄敲頭害店員腦震盪

犯案過程中,林男持水果刀抵住劉姓店員頸部並敲擊其頭部,彭男則持折疊刀攻擊店員四肢與軀幹,店員在威脅下被迫跪地並開啟收銀機,兩匪洗劫現金1458元後,林男竟還以封箱膠帶殘忍綑綁店員雙手並遮蔽其雙眼,隨即騎乘贓車逃逸。劉姓店員事後送醫,診斷出腦震盪、頭部血腫及右手切割傷。

兩嫌坦承犯行卻未達成和解

桃園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火速鎖定身分,將林、彭兩人逮捕歸案,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即便罪證確鑿,在審理期間仍未與受害店員達成和解,也未賠償任何損害。檢方審理後認定林男為累犯,建請法院重判;彭男則依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起訴。

桃園地院重判 兩男合計刑期超過15年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被告兩人不思正途,持凶器侵害他人身體與自由,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法官考量林男涉及竊盜與強盜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3月;同夥彭男則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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