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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流浪貓扒皮、獵石虎當野味 越南移工一審判刑8年2月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03日12:07 • 發布於 02月03日12:07
越南籍潘姓男子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警方獲報循線逮捕。(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違法宰殺流浪貓後扒皮、持獵槍獵殺保育類石虎後,以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價格販售,檢警去年六月間搜索時,潘男還持獵槍恐嚇警員後逃逸,但隔天即落網,遭檢方聲押獲准,范則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台中地院審結潘男涉案部分,依恐嚇、槍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四罪,判刑八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四萬元,可上訴。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在去年三月間,宰殺一隻流浪貓後扒皮,以一千五百元價格在后里區交易販售,范分得五百元酬勞,另在去年四月間,二人又持獵槍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再以三千元價格售出。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保七總隊,去年五月先查獲范姓移工,檢方訊後考量無羈押必要,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另再溯源查出潘姓移工涉案,去年六月間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區、后里區等三處搜索,潘在搜索期間,持獵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在新社區遭拘提到案,扣得四把自製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警發現,潘姓移工從一0九年十月間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台失聯流竄近五年且居無定所,他長期新社一帶的淺山區持自製獵槍四處游獵,將「野味」以每隻幾百元或數千元賣給同鄉食用,以賺取所得維生。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恐嚇罪嫌,所犯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台中地院針對潘姓移工部分審結,認定潘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恐嚇危害安全、槍砲等罪,並認為石虎為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但潘男仍非法宰殺貓及石虎並販賣,罔顧動物生命,一共有四次犯行,應執行八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四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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