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不甩居住正義強修「眷改條例」 黃智賢嘆:怎能變成特權條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將適用範圍擴大涵蓋1981年到1996年2月興建完工的軍眷住宅。對此,名嘴黃智賢表示,眷村改建條例怎能變成特權條例。
黃智賢在臉書PO文表示,眷村改建條例原本定義的老舊眷村,是指民國69年12月31日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才適用,羅智強委員修改為「1996年2月5日前興建完成的軍眷住宅,且有改建或遷移必要者」可適用,也就是,把適用範圍從1980年,擴大到1996年之前,加上「有改建或遷移之必要」,這個修法引起極大的爭議,但還是在席次優勢下,火速三讀通過。
羅智強說,慈仁八村因為在1989年完工,不符合眷改條例規定的1980年,所以無法適用眷改條例,他表示修法初衷,是為了解決慈仁八村50戶人家的長期問提,反對者批評,他的版本可能會因此涵蓋全台灣78個社區,3萬多戶眷宅,會因此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是劫貧濟富。
黃智賢指出,眷改條例修法已經三讀通過,除非行政院不副署,或被判定違憲,否則,理論上符合定義的3萬多戶,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請,重蓋,當然,行政機關有審核與評估權,但法條文字打開的門,是非常寬的,被駁回的社區會立刻找許多立委陳情,在立委的強勢施壓與關說下,不知道哪個公務員有膽子敢說不?甚至,隨時可以迎來再次修法,直接定義,可以二次公費改建,反正,只要有席次優勢,再改一下,何難之有?那麼,公平正義,將成笑話,以法律包藏階級特權,成為巧門。
黃智賢續指,全台灣老舊房子無數,要都更,一般就是跟建商合作,自費都更,羅智強的修法,卻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私人產權的房子,變成要由政府出錢都更改建。以成功國宅來說,1985年完工,也到了都更的時候,位處台北市精華區,一戶幾千萬,政府若幫住戶免費重蓋,價值驚人,但問題還不在價格,重點是,「成功國宅」的身分,其實已經不是國宅,當初以國家預算,讓軍眷戶可以低廉或接近免費價格,離開老舊眷村,搬進成功國宅大樓,並且擁有完整的私人產權,幾年閉鎖期之後,完全可以自由買賣。
黃智賢分析,王如玄就買了好幾戶軍眷宅,也就是說,成功國宅或大安國宅或興安國宅等原是眷村基地,但已歷經一次公費改建,現在早已經不是眷村的身分,也不是國宅,而是自有產權,完全自由買賣的民宅,而當初的眷改條例,政府付出極其龐大的預算,把全台灣的老舊眷村改建,社會已經經過一次,對於財政負擔,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討論,同意的前提,是因為,渡海來台的國軍,為了國家與歷史悲劇,而犧牲奉獻,讓政府蓋一棟房子給他們,是一次性的補償,也同時一次性解決老舊眷村的問題,所有1980年以前的老舊眷村既然已經都花費公帑,改建完畢了,那現在為什麼要改成「1996年前完工」現在,這個德政,在修法之後,按照法條,似乎將變成永無止境的特權。
黃智賢補充,當然,條例修改之後,並不是說,沒有審核的機制,但這法條,問題重重,最嚴重的,是觸碰了公平正義的底線,因為法條寫的就是「1996年以前完工的眷宅」要改建或遷建都適用,法條浮濫到只以年代劃分,且沒有明確排除,已經用公帑,一次性改建過,完全私有化的社區,那麼,只要以政治勢力施壓,當然完全可以輾壓反對力量,而成功適用到已經免費改建過一次,現在根本是民宅的房子,同樣是私有產權的房子,為什麼我的房子都更要自負成本,羅智強修法下的房子,卻不用?
黃智賢說,除非羅智強版,明確排「已經完成一次性政府補貼改建,產權已經私有化,只是名稱仍為某某國宅或新村的私人住宅」或明文「不得重複享受政策補貼改建」,不然,三讀通過的法條文字,法律條文,就是有被解讀成再次免費重蓋的邏輯縫隙,這樣的修法,太容易造成,以納稅人的錢,去圖利少數人,圖利特定人的後果,甚至下次還可以改成「2025年以前完工」,還可以改成「永恆不斷改建」,羅委員強調,他修法只是為了慈仁八村,可是慈仁八村是1989年完工,如果只是為了慈仁八村,那麼,奇怪的是,為什麼法條不寫1989年前完工的適用?為什麼要寫1996年前完工都可以適用?即使只是為了慈仁八村的50戶,也沒有正當性,因為司法早已判決:國家不能為慈仁八村改建。
黃智賢稱,法院判決認為慈仁八村不符眷改條例的老舊眷村定義,因而不適用該條例,所以,並沒有因此判決其享有改建權利,慈仁八村是職務宿舍,職務宿舍就是,你離開這個職務,就要搬離,像行政院長卸任,就要搬離,市長卸任,就要搬離市長官邸,慈仁八村住戶是在離開職務以後,繼續免費居住,最後乾脆要求政府免費送一戶有產權的房子,國防部當初取消他們的改建資格,並沒有錯。
黃智賢批評,當行政跟司法體系,都已經確認,慈仁八村不能享受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羅委員直接以修改法律,推翻司法判決,這樣可以嗎?慈仁八村是1989年完工的職務宿舍,不是眷村,國家有虧欠慈仁八村住戶嗎?還是慈仁八村住戶認為,理應得到更多?那以後是不是所有職務宿舍,都可以長期免費居住,然後再要求政府免費改建,送我一戶,職務宿舍自動定義為眷宅?是真的不明白,還是未來乾脆修法,全台灣所有40年以上的私人房子,都由政府免費重新蓋給人民?這樣,會不會太荒謬?
黃智賢直言,這樣的眷改條例修法,有違反公平正義的疑慮,牽涉的,更可能是上兆元的財務地雷,卻只有少數人得暴利,法律條文粗陋,漏洞百出,只圖利特定人,實在讓人萬分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