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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電詐首惡伏法 明氏家族11人執行死刑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1月29日04:16 • 發布於 01月29日04:16 • 國際中心徐筱晴/綜合報導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命令的下達,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盤踞緬北多年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的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圖/翻攝自微博)

[NOWnews今日新聞] 緬北地區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猖獗,中國民眾陸續傳出受害。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命令的下達,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盤踞緬北多年的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的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29日一審宣判,認定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並科以相應附加刑。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復核確認,自2015年起,明家犯罪集團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長期盤踞於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犯罪園區,並招攬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進駐,從事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判決指出,明家犯罪集團與以巫鴻明等人為首的電詐犯罪集團相互勾結,對涉詐人員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害,造成至少14名中國公民死亡,另有多人受傷,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為嚴重。

最高法院認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或積極參與犯罪集團,分別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餘項罪名。

法院強調,該集團屬於結夥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其主觀惡性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

儘管被告人曾提起上訴,但遭裁定駁回,維持死刑原判。最高法院最終核准死刑,認為一審判決與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對上述11人判處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獲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書及死刑執行命令後,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行刑前,相關罪犯近親屬已依法進行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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