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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狂滴水!樓上擺爛拖半年不處理 女憂電線走火快崩潰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5月11日03:00 • 尹維源

一處公寓爆發上下樓漏水糾紛,住在3樓的女子小薰控訴,自家天花板自2025年5月起持續滲水、滴水,懷疑漏水源頭來自樓上4樓鄰居阿俊(均化名)住處冷水管線,多次反映卻遲遲未獲改善,甚至擔心電線短路引發火災,因此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小薰主張,住家天花板出現漏水現象,客廳甚至有嚴重滴水情況。經委請專業抓漏業者檢測後,初步認定漏水疑似來自樓上進水或排水系統。雙方簽署測漏協議,由專業技師到場檢測。報告顯示,4樓住家的冷給水管迴路壓力異常,研判已有破裂漏水狀況。技師並當場向雙方說明原因及建議修繕方式,但阿俊拖半年都不處理。

然而阿俊對結果並不買單,主張先前另外已找水電師傅查看時,並未查出明確漏水原因,且樓下女住戶小薰曾自行裝潢、在天花板釘裝木柱做隔間,不排除是樓下裝修破壞防水層所致,因此要求另找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機構重新鑑定。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既已共同簽署測漏協議,並委由具專業證照技師進行檢測,報告內容已清楚指出4樓住處冷給水管存在壓力異常及破裂滲漏情形,阿俊卻未具體提出該報告有何錯誤或不可信之處,抗辯理由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負有修繕、維護及管理責任。若因屋內設備失修造成他人房屋受損,自應負排除妨害與回復原狀義務。因此,判決阿俊須將漏水部分修繕至不再漏水。

至於小薰另請求50萬元損害賠償,包括天花板修復、燈具損壞、更換消防探測器、線路維修、精神慰撫金與工作損失等,法院認為相關損害範圍與漏水因果關係證據不足,且小薰拒絕進一步鑑定,難以認定確由樓上管線破裂所致,因此,僅准許已實際支出的抓漏鑑測費2萬5200元,其餘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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