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萬遭認收賄關鍵曝!法官列「柯文哲10項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北院3月26日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罪合併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今(10日)逾27.3萬字完整判決書公開,其中柯文哲所收之210萬元被視為賄賂,遭法官認定有罪的關鍵,就是柯文哲收受政治獻金前後出現10項行為,包含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曾洽談1小時,隨後即召開京華城案會議等,遭法官認定「就違背職務行為與賂賄給付形成可得推悉之默示合意」,認為該款項為包裝成政治獻金之「賄賂」。
判決書內容指出,沈慶京、柯文哲所涉之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部分,柯文哲明知沈慶京對北市府之訴求,以及當時訴訟繫屬中,仍於處理京華城案件密接時點收受沈慶京以政治獻金名義的210萬元賄賂,並違背職務將京華城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109年2月18日當天,應曉薇先帶吳順民到北市府拜訪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提及京華城公司訴求回復樓地板面積一事,並表明希望將該案送都委會研議。隨後柯文哲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單獨與沈慶京會面,柯文哲知悉本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亦知悉沈慶京所提永久享有樓地板面積之訴求無法再次適用,且當時北市府與京華城公司正在訴訟進行中,但柯仍單獨親自與沈慶京於市長辦公室洽談約1小時,隨後沈慶京由朱亞虎陪同離開。
雖然當時朱亞虎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會談,無法知悉柯、沈2人談話具體細節,但在沈慶京離開後,當天下午3點,黃景茂隨即召開京華城案之會前會,並於翌日進行京華城案不公開專案會議,逐步朝有利於沈慶京之方向推動,顯示會談結果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可推知2人之間已經會意沈慶京賄求之內容,法官因此認定此次會面已就違背職務行為與賂賄給付形成可得推悉之默示合意。
判決書內容表示,沈慶京在交付款項前,與柯文哲已有會面事實,且客觀證據足認雙方會面完畢後,沈之訴求即獲得柯採納,再由朱亞虎傳訊給李文宗,內容提及「依沈慶京的命令」、「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已明示、暗示210萬元之捐款與京華城容積率案件相關,且560%容積率為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認定,當時京華城容積率目標早已非560%,朱亞虎訊息中指的「弄成560」必是指107年都市計畫,無異認為政商間利益輸送可以透過諸如紅、白包之贈與,包裝、掩飾非法之行賄行為。
而當時京華城與北市府行政訴訟程序正在進行中,柯文哲身為北市府最高行政首長,對於北市府行政事務有最終駁准權,掌理北市府最高行政權力,但卻在收受沈慶京政治獻金前後有下列10項作為:
1. 被告沈慶京於109年2月20日上午11時拜會被告柯文哲。
2. 在上開會面後,被告黃景茂行事曆隨即登載「109年2月21日京華城不公開晨會」之會議。
3. 又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109年2月21日接獲京華城公司就行政訴訟中之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提出之和解,其和解提議為要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斯時承辦人張懿萱即可判斷不應研議及和解,否則構成圖利行為,並載於109年2月24日簽呈上。
4. 被告柯文哲於109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裁示將京華城之訴求方案函送都委會研議。
5. 京華城公司於109年3月17日提出陳情函予被告柯文哲,認北市府逕將80年公告都市計畫保障之「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文字予以刪除,致使京華城公司之權益受損,請市長儘速召集市府都發局研議可行回復權利之措施。
6. 被告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取被告沈慶京以員工作為人頭捐贈予民眾黨之210萬元。
7. 朱亞虎於109年4月1日傳送訊息告知被告李文宗,被告李文宗收悉訊息後,於109年4月5日回覆「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8. 都發局公務員針對上開第5點所示之109年3月17日陳情函於109年4月6日以簽呈再次說明80年都市計畫之執行及107年都市計畫刪除原80年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文字之原委,及京華城經駁回其訴願。目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之案件繫屬情形。被告柯文哲於109年4月15日核章決行都發局簽呈,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准送都委會研議。
9. 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訴訟,109年7月30日都委會第768次會議中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都市計畫書草案,申請容積獎勵。
10. 109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已經明確指出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諸多適法性疑慮,且合理性、公益性均不足。被告柯文哲仍核章決行109年10月27日簽呈,使京華城公司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縱上,法官從而認定210萬元行賄之彼此間,具有對價關係,沈慶京以捐贈政治獻金為包裝,將210萬元捐款至民眾黨帳戶,足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