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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1小時!她拒絕75次仍遭性侵 南韓法院判惡狼無罪:未積極抵抗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3日06:32 • 發布於 04月23日06:3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被害人在1小時內明確拒絕高達75次,卻仍遭法院以「未積極抵抗」為由判定無罪。(Pixabay提供)

針對一起被害人在1小時內明確拒絕高達75次,卻仍遭法院以「未積極抵抗」為由判定無罪的性暴力案件,南韓人權團體今(23日)正式向憲法裁判所提起裁判憲法審查。由「民主社會律師會」女性人權委員會、韓國性暴力諮詢所等組織組成的共同對策委員會,在首爾鐘路區憲法裁判所前召開記者會,控訴司法體系無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並要求憲法裁判所介入糾正這項違憲判決。

綜合韓媒報導,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發生在被害人與其友人之間。根據團體說明,被害人在長達1小時的受害過程中,曾多達75次以上明確表達拒絕意願,但一、二審法院均採納了法律界所謂的「最狹義說」,即認為必須存在使人「完全無法反抗」程度的暴行或脅迫,才能認定為強制性交。

由於法院認定被害人當下的反應不符合「積極抵抗」定義,最終裁定被告無罪;更令被害方絕望的是,在無罪定讞後,檢察機關甚至放棄了上訴機會,切斷了被害人在一般法律體系內的救濟管道。

共同對策委員會在記者會上憤怒指出,法院的判決邏輯無異於強制要求被害人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去反抗」,否則就無法獲得司法保障。這種判決不僅踐踏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更將「未能誓死抵抗」的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使其終身背負沉重的負罪感。

法律代理人團長吳智媛強調,此案本質上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性自主權、平等權、人格權及公平審判權,裁判憲法審查已成為被害人最後的救濟希望。

團體最後呼籲,憲法裁判所不應忽視被害人的呼救,必須透過此次審查,重新檢討並修正法院長期以來陳舊且不合時宜的強姦罪判定標準。他們主張,法律應以「是否違背意願」而非「抵抗程度」為核心,唯有依照憲法精神重新建立評判基準,才能真正守護國民的人權,避免司法成為二次傷害被害人的工具。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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