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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二審加重判18年竟然未境管 南投前鄉長搭機大搖大擺潛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1:00 • 發布於 03月26日01:31

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儘管刑度極重,合議庭法官卻審酌吳文忠在審理期間「均準時到庭」,認為依當時情狀無需延長境管處分,導致限制出境令在二審後失效,吳文忠隨即於2023年2月持護照大搖大擺離境。(圖/資料照)

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因任內長期收取工程回扣,二審遭台中高分院重判18年10月徒刑。然而,這名身背重罪的被告,竟在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於2023年2月1日持護照自桃園機場「合法」潛逃出境。直到今年(2026 年)3 月,台中地檢署才正式針對其發回更審部分併案通緝,引發社會對司法「境管空窗期」的強烈質疑。

吳文忠的潛逃過程暴露出司法裁量與實務執行的巨大落差!一審吳因貪污罪遭判18年6月,當時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8個月。案件到了二審,法官加重改判18年10月。儘管刑度極重,合議庭法官卻審酌吳在審理期間「均準時到庭」,認為依當時情狀無需延長境管處分,導致限制出境令在二審後失效,吳文忠隨即於2023年2月持護照大搖大擺離境。

吳文忠利用法律程序的「時間差」成功脫身,還大搖大擺搭機離境,加上三審最高法院採書面審理,未強制被告到庭,亦未即時接續境管措施,形成長達數年的管制真空。最高法院直到 2024 年 8 月才做出部分上訴駁回定讞判決。檢方通知執行未果後,於同年12月發布通緝。

針對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的部分,直到今年3月才由台中地檢署完成併案通緝,此時吳文忠早已逃亡超過三年。法界痛批,讓重罪被告從國門大剌剌離境,不僅是對執法單位的諷刺,更讓社會大眾對司法的公平性與威信產生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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