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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法修正 加害人資訊可報導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5日14:00 • 發布於 03月25日14:00
衛福部預計四月份預告兒少權法新版修法草案,多個兒少團體25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呼籲政府儘速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完整修法草案,並強調保障兒少權益的立法進程不應延宕。(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預計四月份預告兒少權法新版修法草案,以兒童權利公約架構進行修正,衛福部長石崇良二十五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修正後之行政院版兒少權法中,將允許媒體適度揭露不當對待案件,讓各方有所警惕。

衛福部在去年底公告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後,各界意見、討論與期待相當多,已在蒐集意見並整理後,新版草案已接近完成,而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將引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架構,就兒少權法進行條文的重新歸類與重整,條文數也大幅增加。包含外界期待的兒童表意權、網路安全等議題,都有所觸及。

立委王育敏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表示,日前台北市某幼兒園爆發教保人員侵犯多名幼兒案件,衛福部一度要求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姓名,但是揭露加害人資訊應具有示警機制,衛福部為兒少業務主管機關,應在媒體報導與符合公共利益,及保障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立委洪孟楷質疑,二年前南投縣發生學生遭性侵案件,當時媒體受限報導規範,無法揭露加害者之姓名,最終竟是某位網紅出面揭露加害人姓名並承擔罰則,若媒體連加害人身分都不能報導,則兒少權法要保護的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石崇良答詢指出,依據兒少權法發布的媒體報導指引規範,如加害人已成年,且經調查後仍在其他單位任職,就可適度報導,該指引中訂定何種情境可揭露加害人身分至何種程度,將修法將報導原則納入母法,並授權於子法規中訂定相關細節,並提升法律位階,四月份預告的行政院版兒少權法中就會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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