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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閻王」王毓霖猥褻女童又侵犯14歲少女 法院判1年11月原因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5月04日13:44 • 發布於 05月04日13:44

曾因比武事件爆紅、綽號「深海閻王」的44歲柔道教練王毓霖,近年卻接連涉及侵害未成年案件,引發社會關注。高等法院近日針對其兩起性犯罪案件裁定合併執行刑期,最終判定應執行1年11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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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霖於2021年間在國小擔任柔道教練期間,趁課後時段對一名女童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回顧案件經過,王毓霖於2021年間在國小擔任柔道教練期間,趁課後時段對一名女童伸出狼爪。當時他將女童抱坐於腿上,並觸摸臀部、強吻臉頰及嘴唇,甚至要求對方保密,稱此為「兩人之間的秘密」。女童事後向家人吐露經過,家長隨即報警處理。

儘管王否認犯行並辯稱只是玩鬧,但法院未予採信,最終判處1年6月徒刑確定,並已入獄服刑。然而在該案審理期間,王毓霖又再度涉入另一宗未成年性案件。檢方調查指出,他於2023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仍相約於台北市北投運動中心見面,並在場館內廁所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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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少女與家人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蒐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發後,少女與家人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蒐證,在少女身上驗出王毓霖的DNA,確認犯行。此案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王毓霖坦承犯行,並由家人提出金錢補償希望和解,但因被害人家屬未出庭,調解未果,法院一審判處9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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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後,高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件上訴後,高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最終改判6個月徒刑確定。由於兩案皆屬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權之犯罪,高等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王毓霖犯罪類型、次數與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認為兩案性質重大,雖發生時間有所間隔,但仍具連續侵害性質,最終裁定應執行1年11月徒刑。

此外,王毓霖過去曾於2016年與自稱為明太祖後代的朱雪璋發生比武糾紛,過程中遭對方設局砍傷腳筋,該案當時亦引發社會熱議,朱男最終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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