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研判近期食安事件非系統性 公衛師公會籲強化事前預防
近期全台爆發多起食品中毒事件,食藥署昨天指分析各案間無共同供應鏈,也無系統性因素聯繫,研判為個別業者管理疏失,非整體食安管理問題。對此,公衛師公會今天(18日)表示,食藥署對於「系統性因素」的界定與該會專業觀點存在顯著落差,面對食品安全高度變動與環境風險共生的特質,應循序推動動態且定期的「食安簽證」制度,強化事前預防,否則恐難以防範潛在風險在系統其他環節重演。
公衛師公會指出,相較於傳統工程領域多採「一次性簽證」的靜態思維,食品安全管理更適合朝向建立一套以風險為核心的定期確認機制。食安管理不僅是產品產出的終端檢驗,更涉及製程中持續不斷的動態監測,在此架構下,透過引入公衛師的專業參與,得以針對製程變更、供應鏈波動或新興污染物風險進行週期性的專業確認。此類機制並非著重於結果的絕對保證,而是強化食品業者對於「風險辨識程序」與「管理應變計畫」的持續檢視與調整,使其能隨環境變化滾動修正,更貼近現代食安治理的實務需求。
公衛師公會表示,實務上,食品安全相關查核可由食品技師體系負責,而「公共衛生師法」則已賦予公衛師在「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及「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等面向的法定職責。針對相關法制銜接議題,可考量採取「職能互補、分工合作」的方向進行研議,在不涉及現行修法的前提下,透過子法或行政規範逐步釐清不同專業的角色定位,食品技師可聚焦於製程、品質及檢驗等技術面向,公衛師則著重於整體風險評估、暴露分析及群體健康影響的判讀,以降低專業重疊的疑慮,並促進不同專業間的協同運作,建立多重防護網。
公衛師公會指出,為提升制度可行性,責任界定的明確化為重要前提,政府可考量將制度定位為以專業判斷責任為核心,而非對最終結果提供絕對保證。考量制度涉及層面廣泛,推動上宜採取循序漸進方式,以兼顧實務可行性與政策穩定性。公會建議可先行選定具代表性或風險較高的產業,如特定團膳系統或供應鏈上游場域,辦理示範計畫,藉以蒐集制度運作經驗。同時,相關機制也可與既有稽查制度相互配合,作為監管體系的補充,而非取代。公會也建議,對於參與試辦且展現良好自主管理能力的業者,未來亦可評估提供適度的行政誘因,如調整稽查機率,以提升產業參與意願並促進制度落實。
公衛師公會強調,食安管理具高度複雜性與變動性,制度設計需兼顧科學性與實務可行性,公會提出強化「事前預防」與「風險管理」的政策方向,後續推動仍有賴主管機關秉持跨域治理的精神,就法制面、產業影響及執行面進行整體評估,並與各界持續溝通,逐步凝聚共識。(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