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塗銷前科 司法院:參酌各國立法例檢討
新北楊姓國中生遭割頸,行凶的郭姓少年、林姓乾妹分別被依殺人罪判十二年、十一年徒刑定讞,不僅被害家屬沉痛,民間也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少年,尤其是少年犯殺人重罪執畢後前科塗銷制度,引發撻伐。司法院昨表示,可在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CRC)的規範下,參酌世界各國的立法例,檢討修正。
我國現行少事法規定,少年觸犯刑罰法律,受保護處分或受刑罰宣告,不管有無再犯,於執行完畢後滿三年、一律塗銷。而情節輕微、法院為不付審理交家長嚴管等處置者,則以執行完畢滿二年,一律塗銷前案。但楊姓國中生命喪校園,加害的學生因少事法「完整保護」,被害家屬卻連自己的兒子名字都提不得,點燃民眾怒火。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院會已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未來少年若觸犯刑責,如涉及殺人等重大犯罪,經判刑確定且執行完畢後,將設置三年觀察期,期間內若再觸法或犯罪者,一律不塗銷前科;反之,若三年內未再犯罪,則前科一律塗銷,該草案目前已由行政院會銜送立院審查。
被害家屬批評「少事法」形同「惡法」,更直指法官成為加害者的幫凶;多個民間團體也認為,司法院提出的修法幅度仍不足以回應社會關切。
司法院表示,目前已送立法院審查的修正草案,將在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前提下,參考各國立法例,進一步檢討制度設計,如依少年犯罪情節輕重,設置不同層級的觀察期間並附加相應條件;對犯下重大罪行的少年,也可延長觀察期間,須在期間內未再犯罪,前科才得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