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又要普發現金?國民黨團再推「稅收超徵普發現金」修法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3月初審通過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法定歲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超徵3000億元時應普發現金。但朝野、行政部門無共識,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去年8月立法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後,擱置至今。不過,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前天(24日)院會又提出相關修法,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國民黨團人士:修法將「還稅於民」制度化
對此,國民黨團人士表示,其實這個議題社會早就討論過,但過去都是一次性的發放,現在在野黨推動的是把「還稅於民」制度化,讓未來只要稅收明顯超徵,就有一套明確、透明的機制,把多收的錢回饋給全民,這不只是發現金,而是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民生保障制度。
國民黨團人士指出,他們看到行政院的態度始終比較保守,甚至可以說是抗拒。原因很簡單,因為一旦制度化,就代表財政的運用要受到規範,不能再由行政部門自由裁量。現在的情況是,錢什麼時候發、發多少,幾乎完全由行政院決定,這其實就是把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上。
國民黨團人士強調,在野黨的立場很清楚,我不是為了短期討好,而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原則:稅收來自人民,當政府多收了,就應該在合理門檻下回到人民手中,而不是變成政府可以任意運用、甚至擴張支出的工具。這才是真正把民生放在第一位。
國民黨團24日於院會提案,指鑑於自2021年起,全國賦稅收入實際金額皆超過該年度預算預估3000億元以上,政府稅收如何運用,超徵之稅收,如何還稅於民,引發輿論關注。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的運用,爰擬具「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超徵稅收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以制度解決亂象。
全年實徵淨額達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15% 弭平差短後普發現金
提案指出,「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15%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提案說明表示,稅收是人民交給政府處理公眾事務的資金。如果政府的預算執行完畢後還有顯著賸餘,這部分「多收的錢」在法理上應該回饋給國人。因此,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應將一定的比例普發現金,不僅能藏富於民,也能緩解通貨膨脹壓力與刺激內需消費,與全體國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