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罰則小檔案
依「刑法」第185之3條,吸毒後駕車只要尿液或血液檢測陽性,無論有無肇事,直接構成犯罪,初犯無肇事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30萬罰金,致人重傷處1至7年有期徒刑,致人於死則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最重無期徒刑。
在行政罰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毒駕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10年內第2次違反者,將依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處罰鍰金額加罰新台幣9萬元;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記者黃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