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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男慶退伍闖禍 酒後性侵女童...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5月05日05:27 • 發布於 05月05日05:27

南投一名剛退伍的男子阿正(化名)與友人聚餐喝酒,竟趁著酒意對年僅12歲的女童伸出魔爪,在房內發生性關係。女童家屬得知後崩潰提告,南投地院做出判決,阿正與母親須連帶賠償20萬元。

慶退伍喝過頭 闖房伸魔爪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童當時和阿正結識不久,和表姊以及其男友一起慶祝阿正退伍,一行人前往KTV狂歡唱歌,結束後大夥前往表姊男友的住處續攤並借宿一晚,當時女童也參與其中,並獨自睡在房間內。阿正見狀竟色心大起,趁著女童在半睡半醒、意識模糊之際,隨後不顧對方年幼發生性行為。事後阿正還若無其事地在房內同床睡到天亮。

辯稱「不知未成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阿正雖坦承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自己才剛認識女童「不知道對方還沒滿14歲」。但法官認為女童當時僅是國小年紀,從外型、言談舉止都能輕易判斷出她年紀尚輕,雖然阿正主觀上有可能無法得知女童未滿14歲,但絕對能判斷對方是未滿16歲的少女,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母連帶受累判賠20萬

至於民事部分,女童家屬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阿正在庭上兩手一攤,表示自己剛退伍、目前因本案在監服刑,名下根本沒有財產,甚至連阿正的母親也向法官喊冤,稱自己沒有工作、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賠償。

不過法官認定,案發當時阿正年僅19歲,尚未成年(依舊法20歲才成年),身為監護人的王母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女童案發時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性知能懵懂無知,卻遭到阿正侵害,對未來人格發展影響甚鉅,最終判決阿正與母親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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