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 4廠商二審判1年半至2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1日斷裂,造成6名外籍漁工死亡、12人受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等6人,一審宜蘭地院判方、黃2人無罪,承包商林群峰判刑1年6月,工地主任吳阿乾、協力廠商邊曉耕、監造廠商陳國雄等3人各判2年;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維持原判,但吳阿乾獲緩刑5年機會,支付公庫25萬元。
南方澳大橋斷裂案共造成6人罹難、12人受傷,重建工程斥資近10億元,歷時2年5個月完工,2022年12月18日重新開放通車。
一審宜蘭地院2024年5月8日宣判,認定林群峰、吳阿乾、邊曉耕及陳國雄等4人,負有按圖承造義務、應做好防水措施,卻疏於注意而未按圖施工及監督,導致實際施作的吊索端錨系統無法與錨頭密接,橋面板接合縫隙處也僅以樹脂類填縫膠充填,未施作墊片防水,經風吹日曬雨淋後橋梁結構劣化嚴重,才會造成支撐力不足坍塌,應負過失致死刑責。營運處方碩堂、黃維力2人被認定無過失。
經上訴,高院日前開庭時,已白髮蒼蒼的吳、邊、陳等3人為自己喊冤,陳國雄更說一審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審判,判決結果非事實,盼能改判無罪。
其中,吳阿乾強調自己只是工地主任,工程進行時以施工圖核對施工事項,皆按照程序,他覺得很冤枉;陳國雄主張並無過失,未按圖施工非事實,且該案施工圖不見,檢察官卻以竣工圖比對,是竣工圖有問題。高院今審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