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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私有袋地鋪柏油當既成道路 高雄市府離譜作為挨批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07日14:36 • 發布於 04月07日14:36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右二)七日召開「應還地於民」陳情協調會,市民孫小姐(右一)指控,其名下位在高雄市旗山區的私人土地,性質均屬袋地,並非既成道路,竟遭到市府相關單位擅自進入鋪設柏油路面,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照片由民眾提供)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離譜作為再添一樁!高雄市議員陳玫娟七日召開「應還地於民」陳情協調會,市民孫小姐指控,其名下位在高雄市旗山區的私人土地,性質均屬袋地,明明是合法建物套繪之法定空地及農地,並非既成道路,旗山區公所及市府工務單位竟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逕自進入私人土地鋪設柏油路面,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要求撤銷錯誤行政、刨除柏油恢復原狀。

陳情人孫小姐指出,其名下位於高雄市旗山區OO段195、194、203地號土地,性質均屬袋地,且為合法建物套繪之法定空地及農地,依法僅供私人暨農業使用,並非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旗山區公所及市府工務單位竟未經同意,逕自進入私人土地鋪設柏油路面,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孫小姐強調,本案法院已經認定,依據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已明確認定該私人土地為袋地並非既成道路,相關事實具司法確定力,市府仍執意施作公共設施,形同公權力違法擴張。

孫女在會中提出三大訴求:一、撤銷錯誤行政認定 還原土地法律地位。要求高雄市政府撤銷110年5月10日所為之口頭「觀念通知」,並正式發函確認上述地號土地未被認定為既成道路,以杜絕行政錯誤持續侵害人民權益。

二、刨除違法鋪設柏油 恢復土地原狀。針對市府未經同意於195、194地號土地鋪設之柏油路面,要求應立即刨除並回復原土地使用狀態,落實「還地於民」原則。

三、強制拆除違建 排除公共危險。另針對同段197地號上長期存在之9棟違章建築,以及其上建有「土雞城」之大型違法營業設施,陳情人指出該等建物涉及公共安全疑慮,要求市府依法專案拆除,保障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議員陳玫娟於會中強調,政府依法行政乃基本原則,若在司法已明確認定情形下,仍對私人土地進行未經授權之施工,恐已涉及國家賠償責任。她要求出席之工務局、建管處、養護工程處、地政局及旗山區公所等單位,應於最短時間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釐清行政責任。

陳玫娟痛批,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政府卻反而成為侵權者,這不僅是個案問題,更是法治國原則的嚴重倒退。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行政機關在未具合法徵收、設定地役權或取得同意情況下,逕行使用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已可能構成違法行政處分及事實行為,除應負回復原狀責任外,亦可能須依《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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