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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色狼跟騷女學生還動粗 新北檢以3項罪名向法院聲押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呂志明
蘆洲發生色狼跟騷高中女,還出手毆打家長、里長,被民眾團團圍住。讀者提供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18歲女高中生放學回家時,竟發現41歲游姓男子尾隨,女學生驚恐求助72歲外婆到場接應,未料游男竟當街施暴,當地里長郭騰芳見狀上前阻攔,也遭游男出拳痛毆。警方獲報後將游男逮捕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4/29)日訊問後,認為游男涉犯《刑法》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這起離譜事件發生在昨(4/28)日下午,女學生放學回家時發現遭到游男尾隨,她打電話向外婆求助,外婆下樓於社區門口制止犯嫌,竟被打到肝臟破裂,附近信義里里長郭騰芳發現上前制止,也被游男一拳打在眼睛,血流不止。

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現場逮捕游男,據了解,游男在接受訊問時坦承,「見到穿制服的女學生就會忍不住」,而附近鄰里間對游男更不陌生,表示他2年前就對小女生騷擾,最近出獄又開始,里民大嘆真的嚇壞了。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日親自到里長家表達慰問及感謝,並祝里長早日康復。侯友宜表示,嫌犯已經移送到警察局,後續會依重傷害、《跟騷法》等送辦,他並建請地檢署跟法官應進行「預防性羈押」,尤其這名嫌犯是「累犯」,針對高風險列管的分子,新北市府也要求相關單位加強查察,以避免事情再發生。

游男被移送新北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涉犯《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同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及《跟騷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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