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整地為名…6天至少傾倒60車次事業廢棄物 一審判刑1年8月
台南柳營區山子腳段吳姓地主4年前以整地之名,由劉姓男子找到業者及司機分工,6天內進場傾倒至少60車次事業廢棄物,經檢警環開挖,確認遭掩埋2公尺深營建廢棄物、汽車拆解廢棄物等,迄今仍未清除,法官認吳、劉等8人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分處1年8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
檢警環追查,2021年11月間,吳與劉簽立整地工程契約書,再由劉透過管道找人分工,負責現場管理、清點車輛數及收取聯單、金錢,並尋找有清理需要業者及仲介業者,報以低價清理廢棄物。
吳、劉等8人於同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期間分工合作,指示司機前往該土地內傾倒廢棄物,現場工作人員每台車從中可朋分3成報酬,剩餘1成支出棄置場內開銷,其中,引導傾倒廢棄物車輛者日薪3000元,現場把風者日薪1500元。
據統計,短短6天內進場傾倒事業廢棄物至少60車次,並由成員以每車次向載運廢棄物前來棄置司機收取進場費用牟利,且減省將廢棄物交予合法處理機構清理成本。
2023年5月間,檢警環至該地號土地搜索、開挖後,確認遭掩埋2公尺深營建廢棄物、汽車拆解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
台南地院審酌,吳等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吳等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理廢棄物,危害當地環境衛生,並考量8人犯後均坦承犯行,迄未合法清除廢棄物,任令生態環境持續遭破壞。
法官認吳、劉等8人共同犯廢清法中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分處1年8月、1年7月及1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