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引發追撞釀2死 男判3年半
記者吳東興、蔡琇惠∕綜合報導
呂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開車上國道一號,撞到前方曳引車後橫停於外側車道,引發後續三車發生事故,導致兩名駕駛死亡。彰化地院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過失致死等兩罪,判處應執行三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呂男一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桃園住家施用毒品、麻醉藥品後,當天凌晨駕駛租賃自小客車上國道,碰撞前方楊男駕駛的營業大貨曳引車後,將車橫停於外側車道,且未設置警告設施。楊男則將車停放外側路肩。
薛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處發現,將車停放至路肩;許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至該處,碰撞橫停於外側車道上的自小客車後,也將車停放於外側路肩。之後,陳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碰撞前方橫停於外側車道之呂男車子,失控撞及停放於路肩之薛男車子以及站立於該外側路肩之楊男與薛男。導致楊男、薛男重傷送醫不治。呂男採集血液送驗,呈現毒品、麻醉藥物等陽性反應。
法院審酌呂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另外,新北市三重區二日晚間發生車禍,黃姓男子駕駛賓士車搭載二十二歲林姓乘客,行經重陽路三段、中正北路口,疑操作不慎撞上由三十四歲林姓女子駕駛待轉的休旅車。兩名駕駛沒有受傷,林姓男子則手腳輕微擦挫傷送醫。
員警獲報到場,兩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但肇事的黃姓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試劑檢測毒品反應,將被開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與吊扣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