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批評政府就可能被查?法學教師揭《社維法》修法恐怖危機:獨裁和極權的前兆
行政院2025年12月26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對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佈或傳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跟罰則。對此,法學補教老師廖震在網路節目《廖震談時事》中指出,行政院版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就是要預設東廠,實質戒嚴,在網路言論的管制上達到網路戒嚴的效果。
廖震說明,本次修正草案在第64條中增加第6款行為,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用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導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實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原本條文中,有寫道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與危害社會秩序,新增的第六款最後也寫道「足以影響公共秩序」,此情況在警察機關調查後,認為足以有影響公共秩序,可以移送法院,但法院針對行為人本身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必須要實質上進行認定。行政院提出草案加上「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可能是想降低對言論自由管制的表現。
恐怖主義與仇恨言論界定困難高 廖震批政院「控制人民政治性言論」
廖震指出,增訂第六款的原因為,本款所禁止的是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的主張。學說上針對恐怖主義和仇恨性言論,兩公約雖有一定規定,但也並非世界各國接受,恐怖主義更難以界定。此外,先判斷境外敵對勢力,再判斷此為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的主張的困難性高。而增訂第六款之原因最後特別加上「一言之本款規範目的在於維持公共秩序,而非控制人民的言論」,簡直「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目的就是要控制人民的言論,因為舉大字報或舉布條,也是人民的表現自由。 行政院增訂此款的目的並非維護公共秩序,而是控制人民的政治性言論。
廖震質疑,修正草案中的仇恨性言論指的是針對群體予以威脅、辱罵、嘲弄、藐視等方式,鼓吹憎惡、貶抑或仇恨思想,進而挑起或煽動仇恨該群體,甚或採取暴力行為的言論。但青鳥曾怒嗆老榮民、陸配和中國旅客,叫這些群體滾回中國,是否也屬於仇恨性言論的範疇。此外,不知仇恨性言論本身是否符合司法院大法官的法明確性原則,是否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因為法院到最後必須審查案件是否構成仇恨,但每位法官的判斷都不盡相同,因此最後可能特定的判決會被認為是仇恨性言論,而特定的判決則不會。
廖震表示,本款所稱恐怖主義指的是基於政治或意識形態的目標,主張或支持以系統性、持續性、組織性從事指揮,簡而言之,就是行政院想怎麼定義恐怖主義就怎麼定義。而境外敵對勢力是指反滲透法第二條第一款,此款應與用反滲透法規定,而非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修正草案中寫道,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具有高度敵意,意圖分化台灣內部,行為人若利用旗幟標語等物品,在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的主張。修正草案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所以我國境內的人民若主張要消滅我國主權則無訪,因為這被認為是一種政治性言論。
《社維法》第64條之1恐變網路言論審查?廖震點出隱憂
第64條之1主張若用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作為本法主管機關,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陸委會和相關機關後,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廖震直言,此舉就是網路管制,行政院現在要將網路媒體的管制放到警察機關就可直接發動的社維法,而陸委會歧視陸配,數發部打詐不力,法務部一言難盡,內政部即將成為東廠的頭,因為若有64條之1,內政部便可以為所欲為。此外,第64條之1只針對公開言論,非公開特定人之間的訊息傳遞,就算是爭議訊息,對公共秩序影響應屬輕微。但行政院已經考慮到此事,此事的嚴重性和過去小心匪諜在身邊的時代一樣,現在要小心反政府勢力就在身邊,若公開抨擊政府, 很可能就適用64條之1。
廖震質疑,釋字第644號說明,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政治主張的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的要件,即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那為何在民主自由的國家裡,政府要將特定主張定位成來自境外敵對勢力者,意思就是不同意政府的說法,就有可能是境外敵對勢力,就要動用警察權和司法權來處理這樣的思想和表現。修正草案第64條稱不是為了管制言論自由,但法條規定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變可以直接介入,此舉便等同於言論審查。
回顧黨禁報禁時代 廖震:人只是老了,但沒有遺忘
廖震表示,人民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本身就是民主自由最重要的基石,現在為了某些人心裡的國家安全,就打算要直接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動用警察權處理,光看就覺得不寒而慄。相關的法規範已授權主管機關,只要行為人發表相關言論,就可以直接將其封鎖,這就是獨裁和極權的前兆,獨裁和極權的起手式,必然是言論自由的管制。諸位民進黨的先賢們要走回頭路了,要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回復到當年違警罰法的情況了,經歷過黨禁、報禁的人只是老了,還沒有過世,也沒有遺忘。
廖震指出,若64條和64條之1在國會通過,東廠化的內政部就是在樹立「不信民進黨不是台灣人」的基本標準,此標準已成為青鳥大軍的信條,青鳥大軍人也許不多,但其對民主憲政造成的破壞卻是根本性的。上開社會法64條64條之1通過,青鳥的大檢舉時代就會來臨,只要是青鳥厭惡的、攻擊的對象和頻道,全部都會成為檢舉的對象,因為青鳥認為這就是仇恨性言論,故而向警察機關檢舉,警察機關便會傳喚相關人士調查。
廖震認為,政院提出修正第64條和第64條之1,可能認為此舉能強化防衛韌性,但防衛韌性其實是築起一個極厚的同溫層和保護殼,以護衛民進黨政府內心的安全感,而非台灣整體安全。第64條和第64條之1的言論管制本身就是一個高度的惡法。他感嘆,或許使得民進黨重回在野,才是阻止仇恨統治跟對立螺旋最理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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