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翻盤「涉貪無罪」將返市長崗位 高檢署:將研議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停職,一審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結果出現逆轉,改認定高虹安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原涉貪汙部分則判決無罪。對此,高等檢察署表示,待收受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針對二審判決,高虹安今天(16日)回應指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我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回顧案情,台北地檢署先前上訴時主張「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是相同的事情,原審未將多數虛報加班費納入量刑與沒收範圍,恐有罪刑不相當之虞;而高虹安以及同案被告亦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審理。
二審期間,承審法官郭豫珍曾就本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未獲受理,隨後仍以速審速結方式進行審理。檢方於二審主張高虹安犯後態度欠缺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高院並未採納,僅就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貪汙部分則判決無罪。(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