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鄭天財涉收業者供養逾7百萬被起訴 具體求刑10年以上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涉嫌透過執行長張騰龍居間接受各廠商供養長達3、4年之久,金額逾7百萬元。提供資金的廠商們,可獲得「特助」頭銜,公司需要協助時,鄭也會出手相助。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以上徒刑;行賄業者則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並支付公庫80至2百萬元。
檢調查出,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鄭天財涉嫌於2020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介紹,結識鑫峸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盛隆建造公司董事長林言峰、商越金屬公司董事長林勇全、環球車輛公司董事長吳有世、賀騰公司負責人羅絜騫、亞鋒建設公司董事長鄭詩雋、洧豪公司負責人陳洧豪、祥雲報關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承峰及達裕國際運通公司董事長林高任(已歿)等9名公司負責人或董事長,利用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名義索賄或定期支付1到10萬元不等賄款,雙方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贊助廠商可以掛名為「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偶遇公司需要行政機關協助或協調時,鄭、張二人則會出面協助。
偵辦人員調查,鄭天財共收受36至151萬元不等賄款,幫忙協助排除9家廠商運作上的問題。其中包含協助派員參加關務署貨物APP實名認證所衍生的議題、釐清建商被檢舉案件、海關貨物毀損陳情等狀況。收賄金額高達724萬元,其中13萬元匯入執行長張騰龍戶頭內。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鄭天財接受廠商供養長達3、4年之久,對各廠商提出要求均照單全收,形同出售立法委員權力,戕害甚大,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0年以上徒刑。執行長張騰龍於偵辦期間提供大部分客觀事實,倘其於審判程序中能坦認所有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行賄廠商部分,因林高任已歿,故與已不起訴處分,另8人則緩起訴2年,江俊昇、林言峰、林勇全、鄭詩雋、李承峰等5人,處分確定1年內,需向公庫繳交2百萬元;陳洧豪支付150萬元、吳有世支付80萬元、羅絜騫支付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