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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鯛魚排誤檢 高雄市衛生局長遭告誡、相關人員記過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5日電)高雄市政府檢驗「台灣鯛魚排」發生重大疏失行政懲處出爐,衛生局長黃志中因督導不周自請處分,市長陳其邁嚴厲告誡;副局長潘炤穎等人記過1次至2次不等,已離職陳姓研究助理記1大過。

高雄市衛生局10月間抽驗全聯「台灣鯛魚排」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衛生局昨天坦承檢驗錯誤,正確結果是「未檢出」;因電腦設定遭改為10倍,在2次檢驗都檢出禁藥。

衛生局昨天將全案移送檢調釐清,涉案約聘陳姓研究助理訊後向警方坦承「操作不當」。陳其邁今天也公開數度致歉,表示已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希望衛生局記取此次重大教訓,並立即與全聯、養殖戶聯繫,負起所有賠償責任。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持續校正內部相關檢驗平台標準化及釐清檢討疏失。高雄市政府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公布行政懲處結果,說明已完成業務相關人員究責。

高雄市政府發言人項賓和表示,黃志中因督導不周自請處分,陳其邁對黃志中提出嚴厲告誡,並要求應全面檢討錯誤,將流程改善完畢,不准再犯。

高雄市新聞局表示,業務相關違失人員包括副局長潘炤穎、主任秘書、檢驗科長、股長分別予以記過1次至2次不等處分;已離職約聘陳姓研究助理及後續接手工作的簡姓研究助理,分別予以記1大過和記2過的行政懲處。

衛生局表示,針對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今日上午已依違失人員身分屬性分別召開公務人員考績會、職工考核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涉案陳女也到場說明。

會議決議以潘炤穎等4人,因督導不周導致錯誤檢驗結果,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分別記過1次至2次不等。

衛生局說明,已離職的陳姓約聘人員及簡姓研究助理因執行業務嚴重疏忽,貽誤公務,情節嚴重,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勞工工作規則規定」,分別予以記1大過至記過2次不等的行政懲處。

高雄市政府今天再次向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全聯與受影響消費者致歉,衛生局已派員當面向業者致歉及做後續處理,絕不迴避相關責任。衛生局強調,將記取本次教訓,加強落實檢驗標準管控、資訊透明,務使類似情事不再發生。(編輯:黃名璽)1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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