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女密友涉貪300萬收押!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抗告失敗 看守所過農曆年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涉嫌貪污的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日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定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今(2)日裁定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李明峯確定將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新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李明峯原先否認收賄,直至檢方掌握證據並聲押後才認罪,並非自始誠實面對,且供詞反覆,有避重就輕之嫌。法官認為,李明峯擔任局長達15年,具備相當資力與人脈,具相當資力可供逃亡使用,存在逃避重罪追訴之高度可能。
此外,法官指出,李明峯於偵查中供稱,因曾在中央政府服務,擔心遭監聽,即改以他人提供的行動電話聯繫,顯示其在案發時即已有防免偵查的具體作為。而檢察官訊問其與相關人士聯繫方式時,李明峯僅提及行動電話與LINE,刻意未提及Whatsapp,法院認他並非單純「不小心」刪除紀錄,而是有計畫性的規避偵查與滅證。
合議庭指出,李明峯所涉貪污犯罪,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侵害,認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仍屬確保追訴程序進行的必要手段,亦符合比例原則與羈押最後手段性,抗告無理,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