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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食材!網拍紅棗、人參 最高恐罰200萬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1月09日15:23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9日15:23 •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中藥材屬於藥品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統計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共11件。(圖/shutterstock)

[NOWnews今日新聞] 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網路違規販售及廣告中藥材行為,統計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查獲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共11件,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品販賣相關規定裁處,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把中藥材當作食材,或是誤以為中藥材可在網路上方便交易而觸法。衛生局提醒,中藥材屬於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民眾應多留意。

衛生局指出,我國飲食文化具有食藥同源的特色,民眾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食補或香料使用,易誤認為中藥材是食品而隨意在網路上販售,事實上已觸犯《藥事法》規定。以去(113)年迄今年9月底11件違規分析,在網路非法販售中藥材包括桃膠、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烏、黃耆、紅棗、丹參、人參等品項。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共計37品項,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得以食品名義販售外,其餘中藥材飲片如杜仲、桃膠、何首烏、黃耆、丁香、甘草、天麻、丹參、人參等,均應依《藥事法》規定由合格藥商於實體店面販售,嚴禁於網路平台交易。

衛生局呼籲民眾,中藥材應以藥品管理,請切勿聽信謠言、隨意從來源不明的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同時,中藥材應至合法藥商購買,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則尋求藥師諮詢,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共同守護自身及家人健康安全。

▲於網路販售中藥材,已觸犯《藥事法》規定。(圖/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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