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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二審無罪 丁昱仁律師:經得起司法放大鏡檢視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12月31日10:4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31日10:44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張哲琛的委任律師丁昱仁表示,衷心感謝法官4年來詳盡審理。

高等法院於今(31日)針對國民黨黨產「三中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三人無罪判決。張哲琛的委任律師丁昱仁對此表示,衷心感謝法官4年來詳盡審理,讓事實終究經得起檢視。

丁昱仁律師指出,三中案是20年前處分黨產的交易案,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整個過程皆以合法且合情合理的方式進行。他強調,被告受國民黨及黨營事業託付,始終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絕無非常規交易或背信行為,更無圖謀一己私利。丁律師更直言,本案已在法院「放大鏡」下檢視長達7年,即便將來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他仍有信心最高法院會維持無罪確定。

二審合議庭在判決理由摘要中指出,各項股權交易均有其合理背景,其中華夏公司及中影股權交易案在簽約前均經過內部評估,並洽請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亦經董事會追認,並未違反內控規定,至於處分資產的主因是為配合《廣電法》中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並非專為特定買家設定特殊條件 。

高院認為,中視案與中影案價格與條件均係經公平談判,且當時並無其他買家競爭,難認有賤賣,至於中廣案,高院認為趙少康為當時出價最高者,而資產未能分割係因後續NCC否准申請,非被告等簽約時所能預見,針對舊黨部大樓案,高院認為該土地用途受限,且國民黨設定應作為公益使用,在無其他買家的情況下採議價出售,符合內部「特殊情形」規範。

合議庭認為,難認被告馬英九、張哲琛有背信行為或主觀犯意,合議庭最後強調,檢察官所提事證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何非常規交易或背信犯行,因此判決維持原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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