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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揭開狼師長期性侵學童黑幕:權勢光環、冷漠體制和地方政治共犯結構

報導者

發布於 04月17日03:15 • 文字 張子午 攝影 林彥廷 鄭宇辰 設計 江世民 核稿/梁玉芳;責任編輯/張詩芸、黃鈺婷
老家在南投竹山的H小姐,20多年前曾遭到當時的小學老師劉育成猥褻,在2023年中透過網路與其他受害者聯繫,發覺系統性大規模侵害持續發生,促使政府深入調查。(攝影/林彥廷)

近期台灣兒少性剝削氾濫問題引起大眾前所未有的關注,當代網路的普及儼然助長兒少性犯罪的隱密性與嚴重程度,但事實上,過去2、30年來,對未成年孩童的直接性侵害,早已發生在全台各地理應最安全的國中小校園。長期以來受害者噤聲、體制沉默,幾乎是多數案件的共通困境,在層層包裹的隱祕權力結構底下,無數最需要保護的兒童長期被犧牲。
2023年6月,南投竹山地區國小校長劉育成長期猥褻與性侵學生一案被揭露,罕見地非由民間團體或公部門主動介入,而是當事人在偶然契機下,透過網路集結、自發蒐證,尋找眾多歷年受害者,才促使地方政府時隔多年後展開大規模調查、檢方後續偵辦並由法院定罪。當受害人從暗地裡站出來,主張權利、展現力量,象徵著時代的前進,我們更需要從根本之處,重新審視犯罪背後盤根錯節的加害結構,以及受害者的未竟之志。

「⋯⋯我沒有跟家人說,因為我們家管得很嚴格。當時的風氣,媽媽是覺得老師是一個很神聖的位置,老師說什麼就是什麼,我當時沒有選擇說,是因為我們家裡很嚴格,我媽媽不會相信我,我會被打,但我當時很想死掉⋯⋯」

近20年後,丙女才終於在法院審理中,講出這個延續、糾纏她多年的噩夢:13歲,小學六年級下學期,即將畢業前夕,從冬天漸漸轉成春天,仍要穿上長袖體育服,仍帶有寒意的季節,她在汽車旅館、車子後座以及學校體育器材室,被當時的國小老師兼排球教練劉育成性侵及猥褻。

那一陣子,丙女洗澡時都用菜瓜布刷洗自己的身體,仍感覺噁心,事發後僅向兩位當時的同學在學校溜滑梯與樓梯哭著說過,除此之外從未對外吐露,遑論求助。直到接受警詢後經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至心理治療所進行心理諮商,清楚呈現出過往性侵事件造成「驚恐、易怒、自言自語及反覆思考死亡等嚴重創傷」。

這僅是劉育成任教南投縣竹山鎮4間國小(雲林國小、延平國小、過溪國小、大鞍國小),30年資歷豐富的教育生涯中,一位被害人的遭遇。

單一個案背後,是一長串噤聲的受害者,多人已從當年的小學生長成30多歲的青年──反映了過去30多年來台灣中小學校園內,一再重複上演部分校長、老師肆無忌憚長期性侵與猥褻未成年兒少,制度如同重重黑幕掩蓋、社會環境冷眼旁觀的共犯結構。

首次由校園性侵受害人自發蒐證,正面揭開加害者面目

目前擔任高中老師的莊純青,與兩位夥伴獨立調查累積的堅實證據,成為行政與司法機關得以將劉育成繩之以法的關鍵。她選擇不遮掩自己的身分與面貌,與加害人的犯行正面對決。(攝影/林彥廷)

相較於過往大規模校園性侵事件,多半透過NGO協助發聲或民意代表揭露,劉育成案的獨特性在於,這是首次由過去的當事人經歷漫長的時光與痛苦的記憶糾纏,直到成年後,終於在偶然的契機下,透過網路集結、自發蒐證,進一步尋找眾多歷年受侵害者,提供堅實的證據為後續官方調查行動打下基礎,成功將加害者定罪。

「為什麼我要做這件事情?處理這些案子,等於也是在療癒自己的傷口。」目前在高中擔任老師的莊純青,小學六年級就讀竹山鎮雲林國小時,放學後到老師*劉育成家補習,在車上被他壓在躺平的副駕駛座,個性強悍的她極力反抗,才未被進一步侵害,但陰影自此籠罩心頭,直到上國中都不敢坐上汽車副駕駛座。

*劉育成家補習: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證據顯示,劉育成在1994年到2004年任教於南投縣雲林國小、延平國小這十年間,長期在校外違法兼職為學生收費補習,且長期利用在外違法兼職補習、家教之機會遂行其性侵害行為。

在南投市區的咖啡館,莊純青打開筆電,熱切地說著在2023年6月初與另兩位30多歲的夥伴,如何以完全不具備公權力的「素人」身分,正面將這個從未被撼動過的加害者公諸於世。他們除了向選區立委陳情後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直接*向監察委員陳情,更土法煉鋼地自行運用各種方式與管道,成立Facebook粉專、從畢業紀念冊交叉比對每一屆可能受害者、與散落各地受害者透過線上訪談釐清受害細節、按照時間軸整理案件全貌⋯⋯。

*向監察委員陳情:監察院在2024年3月的劉育成案調查報告中,特別表彰與肯定受害者A生(即莊純青)揭露此案的關鍵性角色:「本案被害人暨揭弊者A生就讀國小期間補習返家途中被害,經求助舉發後校長與地方民代出面與A生家長協調,僅以調走劉育成轉任他校處理了事,縱放劉育成繼續侵害後續任職學校女學生。惟教育部早已知悉不適任校長之處理困境,卻未積極修法處理,遲至近期在#MeToo運動各界要求改革聲浪之際,受害者A生隱忍20多年後勇敢站出來舉發,並以其自身經歷獲其他同樣遭遇之被害人信任,透過其協助進而願意出面舉發,為本案得以揭發及落實清查之重要關鍵人物,其身為倖存者及吹哨者的勇氣值得肯定與表彰。」

電腦硬碟裡66個資料夾內,分門別類的395個檔案中,是36位與她聯繫的受害者、證人的完整資料檔案。每一位都以代號建檔,把散落在不同學校的受害情節,對照劉育成教職生涯的時序,製作成鉅細靡遺的「編年史」,替長年籠罩在黑暗中的竹山地區小學性侵受害者探照一道光束。

根據南投縣政府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計29人,進入性平會調查有23人,其中含莊純青的案子在內有15件因事發逾30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權時效」,因此再也沒有機會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註)。最終進入法院審理的,只有包括丙女以及其他3位遭受程度不一猥褻受害人的案件。2024年7月,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劉育成15年8月有期徒刑,被告上訴到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目前正在二審,尚未宣判。

*追訴權時效:辦案人力有限,加上證據隨時間過去愈加渺茫的情況下,為了維護「法安定性」,國家不能無限制地追討犯罪行為,因此《刑法》第80條按照罪刑輕重設下不等的「有效期限」。追訴權時效以犯案當下時間開始起算,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檢察官沒有起訴,司法就不能再追究嫌疑人與其犯罪行為。

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性侵兒少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修法後改為30年。因此2006年7月以前的受害者,只能適用舊法20年的追訴期。

*(註):根據監察院報告,南投縣政府截至2023年12月之查處,共計被害者29人,其中有6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註)規定由該縣性平會決議不受理;進入調查有23人。除15件已罹追訴權時效之案件,另外部分案件即便在追訴權效期內,仍可能因證據不足檢方不起訴,或因受害者個人因素未提告,而未進入司法程序。

註: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2項: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1.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2.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3.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無助的小學生長大後,從覺醒邁向行動的力量

一切要回到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的時間點。

當整體社會如火如荼開始正視長期隱藏在暗處、難以被大眾肯認的性侵受害者主體經驗,遙遠的記憶也向擔任高中老師的莊純青襲來。她禁不住猜想,20多年前自己被猥褻的案件,經大人們私下協調以後,是不是後來還有更多受害者?

「事發我媽媽打電話要求劉育成到我家,劉打電話給校長,校長找輔導室主任一併過來。我爸媽也叫來當時的竹山鎮民代表主席何勝豐。我記得我媽媽說,當天處理滿久的,阿豐(何勝豐)一度離開,第二次來的時候,跟我爸講了一句:『*大仔,你係欲送派出所boh?』 」莊純青表示。

*大仔,你係欲送派出所boh?:台灣台語,指:「大哥,你要向派出所報案嗎?」

她親眼看到劉育成在道上名聲響亮、「*收跤洗手」多年的父親面前下跪,能言善道地在莊父面前解釋一切是誤會。「我爸爸是一個退出江湖的*a-ní-khih,他當年應該是沒有辦法接受,大哥的女兒怎麼被欺負?面子掛不下來,才跟校長達成一個折衷的辦法,劉育成調校,不再追究,」莊純青說。

*收跤洗手:台灣台語,讀音siu-kha-sé-tshiú,意為金盆洗手,為江湖人物宣布退隱的儀式,使用金盆以表示決心的堅定。

*a-ní-khih:源自日語あにき,漢字為「兄貴」,原意是對兄長或者男性長輩的尊稱,也常是對江湖中人的尊稱。

「劉育成那時候是因為到我們家下跪之後,才調到另一所學校(繼續後來的犯行),我覺得欠社會一個交代,如果今天不做,這些事情就石沉大海。」

離開學生時代後,久未使用PTT的莊純青,借用先生ID於2023年6月4日發文講述小時候的遭遇,在當時全面支持與同理受害者的氛圍下,獲得熱烈迴響,更意外發現,早在2015年PTT上就有提及南投某校長涉及性騷擾,儘管未指名道姓,但她一望即知是同一人:劉育成。

莊純青2023年中在PTT網路社群發文,揭露劉育成對她的犯行,意外發現2015年就有一篇PO文提及劉育成,由此開啟了過往校友自主合作調查的過程。(攝影/林彥廷)

「畢業以後,一直都滿常想到這件事情,我覺得有義務要說出來。沒有什麼改變就算了,但至少我有講出來。未成年被性侵,理論上應該很嚴重,我其實不太懂,鄉下地方的氛圍,讓這件事情能夠掩蓋到現在。」2015年在PTT發文的劉峻廷說,他是第一個把這個地方上人盡皆知的祕密公之於眾的人,儘管是以隱晦與戲謔的方式。

中學畢業就離開竹山的劉峻廷,目前在大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擔任經理人,偶爾才回老家,仍會耳聞劉育成的種種行徑。等了十多年的時間才在網路說出來,主要原因是2015年從研究所畢業,進入職場工作,評估就算對方提告誹謗,也較有經濟能力應付*(註)

*(註):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第41頁:

三、2015年間在網路BBS站曾PO文披露劉育成疑涉長期性騷擾女學生,內容指出「小成位高權重當到深山校長」⋯⋯等情事,劉校長並於2015年2月23日攜上述網路貼文至派出所提告妨害名譽。惟該網路文章案情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危及兒少人身安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受理劉育成以妨礙名譽案件報案,卻認為PO文所陳述內容均使用暗示性語言,未有具體依法應通報之內容,故未就事件PO文中所披露劉育成疑涉長期性騷擾女學生情形,進一步通報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協助詳查,且因行文批踢踢實業坊調閱資料未獲回覆,致偵查進度受阻,錯過及時處理契機,核有檢討改進之處。

劉峻廷還記得,那時學校流行「*掠猴」的遊戲──學生趁下課時間躲起來偷看劉育成與女同學在校園各角落摟抱接觸,他也不例外。某一天排球隊比賽完回到學校,輾轉得知喝醉酒的劉育成帶了女學生進去體育館裡面的倉庫,劉峻廷跟著一起打開沒鎖的門,「進去走到一半,有同學忽然開燈,我看到老師在舌吻那個女生。」在劉育成一陣斥責後,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

*掠猴:台灣台語,讀音lia̍h-kâu,意為捉姦。

在竹山就讀國小時期,他所知校內受害者就有3名,受害程度最嚴重的學生,與劉峻廷的妹妹是同一屆,被認為是劉育成的「女朋友」,也被逼著吃避孕藥。劉峻廷叮囑妹妹「不要參加排球隊」,是小學生的他唯一能做出的抵抗行動。

透過網路,相隔8年揭露此事的劉峻廷與莊純青聯繫上後,另一名H小姐也主動找上莊純青。H跟莊純青一樣早已超過追訴期,只希望自己的證言能幫助後來的受害者,並阻絕加害者能順利退休。

「小時候有跟我媽講,提過老師會抱著我,但沒有說他親我,大人聽到後反應很震驚,我就沒有再講下去,但至少就停掉家教,不用再上課了。」H說,曾在上家教課時被劉育成的舌頭直接伸進嘴裡,在那個對親吻沒有概念的年紀,她只能下課後不斷地刷牙。被口水蓋滿口鼻的陰影,使成年後的H在與異性交往時,仍無法接受舌吻。

發抖著跟母親說完後,H仍清楚記得孩童時期的自己,在屋子的一角旁觀著大人的反應,母親和阿姨在外面的客廳討論著:說不定是小孩不想上課編造出來的藉口,也沒有其他證據,怕找老師談會弄得不愉快,女孩子被人家知道這種事也不好,就此不了了之,無人再追究。

發生在H小姐身上的傷害,早已超過追訴期,她只希望自己的證言能幫助後來的受害者。(攝影/林彥廷)

地方關係與利益交相重疊,助長狼師性侵惡行

1994年,劉育成從北部的小學調回家鄉竹山後,很快就以「嚴格的管教、認真的教學與年輕有為的形象」備受學校與地方人士肯定,關心教育的家長更樂於送子女到其課後私下開設的補習班,校內帶領的排球隊也屢創佳績。劉峻廷回憶:

「那時候他在眾人眼中是一位很優秀的老師,長相斯斯文文,很熱衷參加地方上的活動,對家長非常客氣,塑造出很年輕有為的形象。他對學生管教則非常嚴厲,尤其對男生體罰得非常厲害,抓起來直接用毆打的方式, 我被打過一次,但在那個年代這好像是理所當然。」

對學童施加威嚇造成的服從心理,學校及家庭都接受甚至鼓勵這樣的教育手段,從內到外,使得當年的孩子籠罩在劉育成控制下無所遁逃。外在的嚴師「人設」之外,其犯行得以為所欲為、隱藏在地方上近30年無人聞問,更大的關鍵是地方政治結構下形成的人治社會,凌駕制度與法律規範。

莊純青根據超過30位歷年被害人、證人訪談,以及相關資料佐證,發現早在20年前,就有受害者循著校園正式管道,向師長發出求助訊號,體制卻無動於衷:「2003年,兩位受害女童曾去跟當時的國小輔導室主任陳榮昌檢舉,他是現任竹山國小校長,兩個女孩子親口說,被劉育成藉由收水管名義,叫去廁所掃具間裡面舌吻、凌辱全身。陳榮昌與校長把這件事情壓下來,整個過程當中太多人cover劉育成,從此之後他變本加厲,繼續有小女孩被強暴、強迫吃避孕藥。」2024年公布的監察院調查報告,證實了校方曾知情不報,從壓下此事的校長到第一時間接獲通報的輔導室主任,「全部都是共犯,」莊純青強調。

該份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本案行為人劉育成任教期間逾34年餘,長期結識地方有力人士及民意代表,並利用家長對其信任、與學生不對等之權勢關係,對未成年學生為性侵害或性騷擾等共計29人」;事實上,此案被揭發、*南投縣政府倉促展開調查後,仍持續受到*外部力量干擾,「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學校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南投縣政府倉促展開調查:劉育成案於2023年中爆發後,南投縣縣議員沈夙崢曾積極質詢、緊盯縣府調查進度,她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南投縣教育處剛開始完全不知道要怎麼進行,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施行近20年,縣政府卻從未處理過性平事件的經驗,所有的SOP都必須要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分會「請教」。

「那時候怎麼調查、擴大調查都是請人本教他們(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包括廣發調查信、怎麼樣匿名、如何開一個匿名專線等等……,表示過去在南投,行政單位根本完全沒有做過性平調查,當時我很震驚。」沈夙崢說,另一個更大的壓力是劉育成的地方人脈,由於其親戚是樁腳的關係,整件事被導向政治鬥爭,而非制度性改革。

*外部力量干擾: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第17~18頁:

(3)劉育成接受相關機關單位調查期間,無視遠離校園、遠離被害人之禁令,甚至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學校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1〉劉育成於112年6月7日起被南投縣政府要求請假,卻無視南投縣政府對於要求遠離校園之函令仍指揮校務、企圖聯絡疑似被害人、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學校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情,業經本院於112年9月7日糾舉通過在案。

〈2〉劉育成自承其112年6月28日見過民意代表○○○、該民意代表打電話給教導主任及南投縣教育處處長等情,本院於112年12月29日詢問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王處長,其答稱「(問:ㄏ師事件,本來是洩密,後來動用民意代表?目前進度如何?) 是我接到民意代表電話,我回應是依法行政。」等語,亦證劉育成透過民意代表施壓行政調查之情事。

(4)參據南投縣性平會2件調查報告分別載明:「南投縣性平會開始調查後,劉育成對於諸多被害人之指述,仍表示係遭陷害、政治迫害云云,犯後態度難謂良好」、「調查過程中劉育成透過ㄔ師與庚生聯繫,不當聯繫、施壓被害人,明顯意圖掩蓋事實,嚴重藐視南投縣政府命其應離開校園靜候調查之規定,意圖影響調查程序及結果,造成疑似被害人庚生及其家長莫大壓力,犯後態度不佳,全然不具有悔意。」等語同證劉育成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是一個重要的關鍵人物,不論怎麼去爆發、怎麼去申訴,到了地方政府單位又被打回來,」劉峻廷表示,調查報告中「姑隱其名」的民意代表,就是在南投地方政治影響力舉足輕重,已連續擔任民意代表27年、「7連霸」南投縣議會議長的何勝豐。

莊純青提到,「其實整個地方上都知道,議長是他(劉育成)的靠山,我爸原諒他之後,他覺得有受到議長幫助,所以多年來相挺。我相信議長應該也沒有辦法接受這些(性侵學童)事實,不知道他的實際為人,才幫了那麼多。」

劉峻廷進一步解釋,「劉育成跟何勝豐的幾個選舉*樁腳非常要好,其中有一位甚至是劉育成親戚,包括選舉、地方工程等事業上,地方民代都很需要樁腳支持。因此對於為什麼議長要那麼積極幫校長關說,長輩的說法是,協助他就等同是幫下面的樁腳。」在人脈緊密、關係與利益交相重疊下,家鄉人盡皆知的地方生態,只能停留在私底下的議論。

*樁腳:選舉時替候選人拉票,掌握基本票源的地方人物。

近年相似案件共通處:瀰漫在師生、校園、行政機關的權勢不對等

許多校園師對生性侵案,都要在時隔多年後才被揭露,事後透過行政、司法與監察院陸續調查,呈現犯行的嚴重程度。(攝影/林彥廷)

「很多校長都是選舉『*柱仔跤』,(地方政府)不能得罪校長,」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直言,在體制外第一線處理校園性侵超過20年的切身經驗中,她深刻觀察到看似中性、純淨、遠離現實紛擾的中小學校園,其實與「政治」有著千絲萬縷、難以斬斷的關係。

*柱仔跤:讀音thiāu-á-kha,台灣閩南語樁腳之意,柱子的根基部位,俗稱選舉時替候選人拉票,掌握基本票源的地方人物。

在劉育成案被揭露前的2022年,台中市大墩國中校長黃紀生案,行政調查前曾出現明顯的外力干預,突顯出地方政府處理重大校園性平事件欠缺專業倫理、態度消極的問題。

「2022年4月中被害人檢舉,台中市政府5月2日才開性平會討論是否受理,結果黃紀生4月底就知道這個事情,一個個去找被害人的同學,施壓這些可能的證人,甚至打電話給還不知情的被害人父親。前面兩個月,被害人自己努力走法律上的正式程序,卻在制度中求助無門,該年6月才直接找我求助。」張萍還原黃紀生案的時序,強調此案程序有太多荒腔走板的問題,包括洩密、騷擾證人、嫌疑人未被停職持續入校等,與*南投縣政府處理劉育成案十分類似。

*南投縣政府處理劉育成案:南投縣縣議員沈夙崢曾積極緊盯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調查劉育成案進度,她表示調查過程中,發生嚴重的洩密問題,導致劉育成身邊的人到處在竹山小鎮放話,說他被政治鬥爭,「劉育成有一些情人是老師,在學校或是社區等公開場合致詞的時候,會直接說校長(指劉育成)是被冤枉的、都是假的,老師這麼疼學生、對學生這麼好、願意課後輔導,為什麼還被這樣污衊?如果真的有事情,怎麼可能30年都沒有發現?在鄉下地方讓受害者及家屬被指指點點,受到很大的壓力。」

黃紀生案最終因超過追訴期,無法開啟司法程序調查與起訴,僅停留在行政調查,後續監察院於2023年底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負責此案的監委王美玉、葉大華特別指出:「校園性別事件之發生及揭露,關鍵在於權力不對等議題,本案多名被害人勇敢揭露被害情事後,無奈已逾刑事追訴期。112年(2023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修法,仍無法解決兒少性侵犯罪之刑事追訴期議題,仍待行政院立法政策的主張,才能維護被害人權益。」

爬梳近年來陸續爆發的嚴重校園師對生性侵案,縱使得以定罪、判刑,也難以真正還給被害人正義。

2019年、2020年,接連兩件發生在台南公立小學內,犯行延續超過20年的師對生性侵害案件,可清楚看到法院刑度與犯行規模之間存在的落差:

1. 張博勝案:曾任教台南那拔、新市國小,被害人達31人,有期徒刑4年10月定讞

2. 尚志剛案:曾任教台中梨山國中小、台南日興與勝利國小數學老師,被害人超過10人,二審判決10年;被告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中

張萍在陪同受害人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見證著令人難以想像的獸行持續發生,「大部分的狼師都是慣犯,他們很享受操縱、玩弄小孩 ,不見得是要滿足自己的性慾,而是權力操控的快感。」

張博勝會在放學後,以輔導功課的名義把女生留下來,緊閉門窗,叫小孩躺在拼起來的課桌椅上、戴眼罩、脫褲子,受害者被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插入陰道,並且還錄影要小孩跟他一起看 ,在接受調查時張博勝自述「幫助A女讓她體驗過至少應該有二到三次陰蒂快感的感覺」。

多位被害人描述其拍攝的照片與影像,卻因案發後第一時間學校讓張博勝從教室搬電腦回家,警方找不到事證無法追究,而在大多數被害人都已超過20年追訴期的情況下,只有9位得以提出告訴,又因證據不足,最後法院只有一案成立刑度較輕的猥褻,而非強制性交,另外8案全部無罪。

尚志剛除了會在午休時令女童蹲在辦公桌下幫他打手槍,更在學校教室通往頂樓少人經過的三樓轉角處,自行設置一處泡茶區,藉由指導拔河隊名義,叫女童到泡茶區練習時借機猥褻,後來的行徑愈加大膽囂張,他會一次找兩個女生去幫他口交。檢方偵辦此案時,也面臨即使行政調查找出大量受害人,大部分犯行卻已超過追訴權時效的困境,但台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王鈺玟不放棄,找出兩位可相互印證、補強證據的被害人,而非僅個別被害人單一指訴,才得以成立刑度較重的強制性交罪。

2024年的二審判決書中如此寫道:「幸得庚女、O女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且因校園性平調查程序發揮蒐集、保全證據之功能,使被告塵封已久之犯行得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

從2019年張博勝案、2020年尚志剛案、2022年黃紀生案,到2023年劉育成案與彰化數學老師戴耕榮案,不同個案,卻似曾相識。張萍說明:

「尚志剛跟張博勝的共通點,除了太太都是老師,他們都體罰得很嚴重,打傷流血是常有的事,無形的恐懼,使全班都是他的禁臠,所以那些女生都不敢反抗。20多年前,這些老師都被認為是嚴格的名師,很多家長擠著把小孩送去(他們私下開設的教室)補習。」

教育場域更成為共犯結構的一部分。以張博勝為例,雖然並沒有劉育成案明顯由地方民代介入的痕跡,但他長期在校內以攝影機望遠鏡頭對準女學生,窺視的眼光遍及教室、操場、泳池更衣間,早已到明目張膽的地步,校方卻僅張貼禁止攝影告示牌於泳池外,而無更積極防範手段;當其他老師發現班上學童被張博勝叫去遲遲未回,也僅是令其他同學去張博勝的教室,把自己班上學生叫回來。

旁觀、鄉愿與隱晦的心態,助長加害者持續遂行犯罪、加害規模一再擴大,台灣國小校園猶如自外於一切法律與道德的荒原、孩童的煉獄。以20年為單位起跳的長時間跨度,被害人長久無人聞問,被體制掩埋在島嶼的最底層,再度被掀開那些不願想起的記憶時,對許多受害者是一次次挖開結痂的傷口,痛苦難忍。

「被害人很辛苦,要面臨多次陳述。司法訴訟,要先在警察局的婦幼隊陳述一次,到檢察官那邊再被問一次,如果檢方起訴,法院一審時還要再說一次。行政調查,初步的性平調查問完一次,(調查完)劉育成否認之後,又會再問(被害人)一次,我自己就反覆講了11次。因為有家人全力支持,我調適得很好,但許多人不是這樣,有6位後來都避於參加性平調查。我覺得未來的路比較重要,敢出來,我都會陪伴,若不敢面對,我會安慰和鼓勵他們。」莊純青說。

從狼師條款到擴大調查,制度的緩慢改變與未竟事宜

旁觀、鄉愿與隱晦的心態,助長台灣國中小校園師對生性侵犯行規模一再擴大,長期不為人知。(攝影/鄭宇辰)

但也因著血淋淋的現實,推動些許的改變。

2009年花蓮縣太平國小體育老師兼任訓育組長田春榮性侵小六田徑隊員,受害者為了不讓學妹受害而舉發惡行,揭開長達7年(2002~2008)師師相護、加害至少4名學生的共犯結構。監察院彈劾前後任校長及主任,是教育界首例,此案並促成2011年《教師法》修正,教師性侵經判決確定者即解聘,俗稱「狼師條款」,同時《性平法》也加重教職員通報責任,若知道校園內疑似發生性侵害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湮滅隱匿他人犯罪證據者,比照處分。

10年過去,《性平法》於2023年8月16日再次修訂(2024年3月8號上路實施),要求校園性平事件擴大「*普查及併案調查」──調查當事人前後任教過的學校、不同個案併案調查──此一新規定,即是源於張博勝案跟尚志剛案長時間在不同學校的犯行,而黃紀生案裡台中市政府消極不配合的態度,看見過往調查模式可能「見樹不見林」,亟需明確立法修補的漏洞。

*普查及併案調查:《性平法》第34條

第3項: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

第4項:調查發現同一行為人對不同被害人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得併案調查。

至於童年時期受侵害者超過追訴權時效,無法進入司法調查、起訴與追究加害人罪責,則是大部分早期受害者必須接受的無奈命運。「我們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會發現,童年時受到性侵害,20年的追訴期是不公平的,當他們有能力站出來的時候,通通都超過了!」張萍沉痛說道。

即使有個案委由律師於提出釋憲,主張兒少性侵受害者往往需要多年後才有辦法對外求助,2006年修法前性侵害案件僅有20年(修法後延長為30年)追訴權時效,許多兒少時期受害者長大後卻永遠無法尋求正義,應屬違憲。但此釋憲案目前卡在被癱瘓的憲法法庭,不知何時才會開啟討論,制度仍像一堵高牆,阻絕被害人對於真相與公義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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