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健身館被貨車衝撞!商譽受損求償100萬 「這原因」遭駁回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去年遭小貨車衝撞,業者以會員受到驚嚇不敢上門,商譽受損為由向肇事林姓男子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雖然林男惡意行為確實造成財物毀損,但所謂「會員因恐懼而不敢上門」僅止於網路留言,並未見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商譽受損,因此判處駁回,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12日,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心生不滿,當晚7點多駕駛小貨車直衝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館大門,瞬間玻璃碎裂、磁磚崩落,場面驚險,幸好當時會員與員工及時閃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林男一審、二審都被依殺人未遂重判5年8月,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才改依「強制」與「毀損」罪共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館方先前就大門與地磚毀損部分提告,法院已判林男賠償13萬4075元確定。
但館方不滿僅止於財物損失,進一步主張林男衝撞行為引發媒體大幅報導,並在PTT討論區掀起熱議,導致會員請假、潛在新會員卻步,嚴重影響健身房商譽,因此再度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林男反駁,網友留言多半是在嘲諷他本人,與健身房的專業服務無關,且留言者均使用暱稱,無法證明確為健身房會員,更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此事件退會或放棄加入。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網友請假說法僅止於一時情緒性反應,並非商譽受損的具體事證,難以推定健身館在經濟上活動的可信賴性真的受到影響,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