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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遭「獨關教室午休亡」!監院揭黑幕 助家長獲國賠592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9月02日04:07 • 李惠婷

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家屬提起刑事訴訟卻遭駁回。監察院介入調查,發現學校具多項疏失,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卻未列出關鍵證據,故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使家屬能得到應有的國家賠償,金額逼近600萬元。監察院認為,此案彰顯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該名女學生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

監察院接獲陳情後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包含第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

第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

第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

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不出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

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

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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