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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了前任!惡狼租屋處性侵她 再威脅散布私密照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9月01日15:08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1日15:08

情侶在一起時甜甜蜜蜜,分開後卻鬧翻。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在租屋處強行性侵前女友,疑似又不甘前女友與他人交往,還持裸照威脅騷擾,讓女子身心飽受折磨。法院審理後,重判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並就恐嚇罪加判4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件強制性交與恐嚇案件。判決書指出,張男與花花(化名)原本是情侶關係,卻在分手後仍糾纏不休。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件強制性交與恐嚇案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件強制性交與恐嚇案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檢方起訴內容揭露,張男於2023年1月底至2月初某日,將花花留在其台南租屋處,不顧花花哭泣拒絕,強行脫去衣褲性侵得逞,直到他因腳抽筋才中止行為,甚至將花花的內褲丟給她表示「拿去報警」。事後花花出現尿道發炎等身體不適,情緒更陷入崩潰。

而在同年12月,張男因不滿花花另有交往對象,竟長時間在花花住處外徘徊守候,並透過通訊軟體連續騷擾,傳送花花裸照及性行為影像,揚言若不與其恢復關係,就要散布影像至網路或親友群組,使花花驚恐不安。最終花花決定報警提告,全案由檢方起訴。

張男長時間在女子住處外徘徊守候,並透過通訊軟體連續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長時間在女子住處外徘徊守候,並透過通訊軟體連續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後,認定花花在偵查與法庭供述內容一致,且與張男自白及扣案通訊紀錄、影像等證據相符,足認張男行為屬實。雖張男辯稱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僅是情緒誤會,但法官認為其說詞反覆,與事證不符,難以採信。

台南地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扣案相關物品。

台南地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地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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