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退出權」即日起上路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健保實施後,擁有民眾就醫的龐大資料庫,過去曾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研究,中央健保署今(12)日指出,111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必須給予民眾可以主動要求不提供個人醫療資料給任何單位二次利用的「退出權」,今(12)日期限到期,即日起,民眾可透過「臨櫃」或「健保快易通APP」兩種方式申請使用「退出權」,自由選擇是否提供4種的個人資料供學術研究。
健保署表示,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必須給予民眾「退出權」,期限為今年的8月12日,不過,立法院尚未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修法,因此,健保署今日宣布先以過渡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與停止利用申請作業及管理要點」,提供民眾申請停止資料目的外利用的作業依據。
健保署說,為確保資料利用的安全性與個資隱密,健保資料僅以提供促進學術研究及公共利益目的為限,並採取相關規定,據以確保個資隱私,讓民眾安心。包括「應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審查;須在指定地點、獨立資料儲存及運算機臺操作;個人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稀少個案資料不開放使用;僅可攜出統計結果,不得擅自攜出未經審查同意的資料」等。
健保署指出,民眾一旦申請停止利用,在申請後5個工作日,即可查詢結果,如果是在上半月申請,就會當月20日生效;下半月申請者,就次月的5日生效,申請獲核准後,不溯及既往,民眾可以清楚看到核准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