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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索賄1300萬二審大翻盤!從13年到「無罪」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脫身關鍵一次看

太報

更新於 10月22日15:49 • 發布於 10月22日12:14 • 侯柏青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翻攝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捲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被控透過白手套、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向重劃會理事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依貪污罪重判郭13年、高9年,二審今天翻盤改判無罪。合議庭改判關鍵的理由為,檢方起訴「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及收賄等罪,但廖男未「心生畏懼」,且付錢是為了處理他和高進見間的抵費地糾紛,檢方也未舉證郭信良「分到錢」及圖利舉動等,因此改判3人無罪,僅高進見涉教唆偽證罪維持6月徒刑。檢方將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佃西市地重劃案開發利益超過55億元,時任議長郭信良和親信高進見假藉買賣「抵費地」,向業者廖堅志勒索1300萬元,而高進見犯案後為了掩飾,還找來黃姓男子等4人製作假契約,以便向檢調單位謊稱1300萬元是買賣不成的「和解費」,4人涉嫌偽證。而高進見委任的郭姓律師,也涉嫌將閱卷內容拍成照片傳給高妻。

檢方認定,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收受賄賂罪,廖堅志則涉犯行賄罪,黃男4人涉犯偽證罪,郭姓律師涉犯洩密罪,前(2023)年提起公訴。案發後在押的郭信良具保150萬元、高進見具保50萬元。一審去(2024)年11月1日重判郭13年、褫奪公權8年,高9年、褫奪公權4年,廖堅志免刑。全案上訴二審纏訟。

在二審審理期間,檢辯激烈舌戰,郭信良今年6月間還曾不滿受命法官洪榮家當庭宣告10天後辯論,狂轟「司法不公」,律師團還嗆聲「拒絕辯論」;郭信良事後還聲請法官迴避,但遭台南高分院駁回。詎料合議庭今天改判無罪,輿論大翻轉,而合議庭也公布詳細判決理由。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4大脫罪關鍵

一、廖堅志雖然指證郭信良恫嚇「地價重審、訴訟緩登」,也說過「郭信良講到的這幾個點我覺得很致命」等。不過,合議庭認為,這些都是廖堅志的片面指述,並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其說法。而且廖堅志在調詢、偵查時曾供述,「佃西重劃案工程都已經驗收給市府接管,地主95%以上都已經領到重劃後的權狀。」

合議庭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郭信良不可能拿「地價重審、訴訟緩登」的事情恫嚇,導致廖堅志「心生畏怖」。

二、廖堅志在偵查時被問到,「高進見並沒有跟你簽訂任何契約,郭信良是否有說些什麼讓你害怕而給付金錢?」當時廖堅志供稱,「當時大部分地主土地已經登記完領走了,工程也都驗收完,跟當時答應高進見購買抵費地的情況不同,郭信良不用任何表現我就知道不得不處理,所以我也同意,順便請他幫我解決問題。」

合議庭認為,縱使認為郭信良可用議長身分造成實質影響力,但考量當時佃西重劃案已經接近完成,廖堅志不可能因為擔心重劃案進度被刁難,就對郭信良的話「心生畏懼」。

三、2021年6月7日、8日,郭信良(無證據證明6/8有到場)和高進見到蔡連博(正統鹿耳門聖母廟副主委)的舊厝,在高進見和廖堅志洽談時,郭信良(至多6/7到場)只是告訴廖堅志,「你已經答應要用便宜價格賣抵費地給高進見,怎麼都沒有履行,嘴巴答應就算數,講話要算話,口頭承諾也是承諾」。

合議庭認為,郭信良客觀上沒有用恫嚇、脅迫或暗喻、提點的方式,不會導致廖堅志的心理壓力,造成他心生畏懼。

四、至於廖堅志為什麼會同意給付1300萬元?合議庭依據廖堅志歷次調查局、偵查庭的陳述,認為他主觀上認定「議員」質詢的權利相當大,可以產生深遠影響,更何況是當時身為議長的郭信良?廖堅志因為忌憚郭信良的身分,而且他在外面曾耳聞郭信良的作風,擔心如果不照做,可能會有不好的影響,因此同意給付1300萬元。

合議庭指出,郭信良在客觀上沒有使用強迫恫嚇的積極方法,而是廖堅志自己產生心理壓力,純粹因為廖的主觀認知和評價,以及顧慮到議會質詢的可能影響,才會同意付錢。

合議庭根據以上4大理由,認定無法證明郭信良、高進見假借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因此應該諭知無罪。

郭信良地方政商實力雄厚,圖為他與前總統陳水扁合照。翻攝郭信良臉書。

不構成公務員收賄罪7大理由

一、高進見(或吳順德)與廖堅志之間,雖然曾磋商「購買抵費地」一事,但當初買賣沒有共識、資金不足等問題,買賣雙方均未在合約書上簽約、用印,對於買賣契約的重要點(抵費地地號、範圍、位置、面積、價格等)也未曾達成口頭承諾。因此,高進見與廖堅志之間,不存有抵費地買賣糾紛。

二、依據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堅志之間的雙方協議過程顯示,2021年6月7日,雙方在蔡連博舊厝首度會面,當時郭信良是為了「調解」高進見與廖堅志之間的買賣抵費地糾紛,但這次的會面,廖堅志沒有明確回覆要不要補償高進見1500萬元。

其後,廖堅志透過蔡連博再次邀約,雙方在6/8於蔡連博舊厝進行二度會面,該次協議沒證據證明郭信良有到場,而高進見和廖堅志雙方談定,由廖堅志分兩次給付1300萬元。雙方達成協議後,廖堅志才「順便」拜託高進見幫忙處理佃西重劃案的「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問題。

三、依據卷證資料,本案無法證明郭信良在2021年6月8日有到蔡連博舊厝,出席並參與雙方的第二次會面時。

四、根據廖堅志供述,他不滿郭信良、高進見用「買賣抵費地」糾紛當藉口,要求他補償高進見1300萬元,他雖然表面上同意這件事,但心有不甘,才會「起心動念」、「順便請託」郭信良幫他處理「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的事情。不過,廖堅志也稱,他在2021年6月8日,於蔡連博舊厝達成1300萬元協議後,才請託郭信良協助處理「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不過,郭信良當天並不在場。

合議庭據此推定,廖堅志同意給付1300萬元,應該不是為了讓郭信良幫忙處理佃西重劃案「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而是針對廖堅志自身與高進見之間的抵費地買賣糾紛,兩者之間沒有原因、目的的對應關係。

五、本案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廖堅志交付1300萬元後,郭信良有分到或部分取得款項。

六、廖堅志同意付1300萬元,和佃西重劃案「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間有沒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認為,廖堅志已經明白表示,「我如果真的要請託,我個人有很多人脈、很多人選,不會去考慮請郭信良幫忙」。再者,廖堅志主觀上認為自己是「順便」請託郭信良處理截角樁位錯誤一事,此外,佃西重劃案工程已驗收完畢,大部分地主已經登記完成分配到的土地,對於廖堅志而言,牽涉到的利益很小,兩者間應無對價關係。

七、合議庭發現,台南市政府原本同意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於「變更台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在2022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生效,卻提早於同年5/23完成土地登記,存在好幾個原因。

提早完成土地登記的原因分別是,都發局的都市計畫圖畫錯;另依〈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本案的道路交叉口大於120度,不需要留截角;另有地主一直打電話到都發局、地政局陳情;而都發局修正都市計畫圖後符合地籍線,考量函詢各主管機關均同意,地政局遂沒有堅持「公告才能辦理土地登記」。合議庭認為,由此可證,地主們得以提早完成土地登記,顯然和郭信良的職權無關。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郭信良13年,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吳尚軒攝。

至於郭信良被查出曾打電話責罵地政局市政重劃科長洪智仁。合議庭認為,郭信良打電話的動機是針對「原佃的會議紀錄」、「佃西重劃案抵費地要登記的文」兩案,和佃西重劃案1274等地號土地登記沒有關係,沒有證據證明郭信良有不法、不當施壓都發局、地政局等主管單位公務員的情況。

合議庭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並未使合議庭達到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有罪心證,因此諭知郭信良和高進見無罪。

至於檢方起訴圖利罪部分。合議庭指出,郭信良沒有就佃西重劃案「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一事,有所謂「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致使承辦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心理受其拘束而有所影響」,也沒有圖得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因此不構成圖利。而廖堅志雖然自白犯罪,但他主觀上沒有行賄犯意,1300萬元與處理「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也沒有對價關係,也不構成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合議庭綜合以上理由,認定廖堅志交付高進見1300萬元,並非貪污賄賂款項,而他被扣案的iPhone12 mini手機、追徵追繳1300萬犯罪的部分,也隨著案件判無罪而撤銷。

全案唯一成罪的是部分,是高進見涉嫌教唆偽證部分。高進見一審認罪,但主張原審判6月太重,因而上訴拚輕判和緩刑,二審今天認為上訴無理由,考量高進見法治觀念薄弱,沒有不執行的道理,一併駁回主張,維持原刑度及不准緩刑。

二審判決出爐後,檢察官得上訴,但郭信良、廖堅志及高進見不得上訴,僅高進見可針對教唆偽證罪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洪榮家及陪席法官鄭彩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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