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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英業達3主管「帶槍投靠」判有罪 仁寶電腦判罰20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1日09:16 • 發布於 05月21日08:28

跳槽至仁寶電腦的前英業達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代處長江穎範3人「帶槍投靠」涉將約值54億元的營業秘密攜至仁寶電腦,依違反營業秘密、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江有期徒刑2年6月。

同案,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前部長朱俊豪判刑1年4月,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測試一部前工程師吳忠輝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仁寶公司則判應執行罰金20萬元,營業秘密應刪除及銷燬,不得交付第三人利用。可上訴。

英業達以刑事附帶民事向江穎範等人求償,合議庭審理,判江穎範、朱俊豪、吳忠輝各應分別給付英業達320萬元、30萬元、10萬元。

江穎範、朱俊豪、吳忠輝等人在英業達是年資逾10年的主管,不僅有接觸生產高端伺服器等機密文件的權限,也負有保密義務。

檢方指控,2017年9月,江穎範、朱俊豪先後跳槽仁寶,到仁寶昆山滬錸廠擔任廠長、測試部門主管,並將在英業達取得的技術性檔案交給仁寶,檢方起訴江穎範等人後,再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追加起訴仁寶公司法人。

合議庭認定,江穎範洩漏英業達的營業秘密12次、朱俊豪洩漏英業達的營業秘密1次,吳忠輝則侵害英業達公司著作財產權1次;仁寶公司因受雇人江穎範、朱俊豪侵害著作財產權犯行,也應負法律責任。

判決指出,江穎範、朱俊豪、吳忠輝擅自洩漏英業達的營業秘密或侵害著作財產權,犯後都否認犯行,也未與英業達和解,審酌侵害法益的次數、嚴重程度、其等薪資所得等因素,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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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寶電腦。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吳康瑋攝影
英業達士林總部。記者吳康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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