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巨星不是補助出來的—台灣造星該從作品「播得出」開始
6月底休年假進行一趟韓國之行,讓我深刻看見什麼叫「國家級造星」。螢光幕上的K-pop偶像、韓劇主角,在街頭便利商店、地鐵廣告牆、各式潮牌服飾和彩妝產品,明星代言無所不在,他們是品牌指標、更是文化的流動代言者。韓國的娛樂產業,早已建構出一整套「造星—變現—輸出」的完整鏈條。
當然韓國造星成功已非新鮮事,但回到台灣,總讓我們思考:我們新生代的明星在哪?
現今台灣產業現實與政策邏輯,仍處於「補助導向」的階段。這幾年文化部積極推動內容產業和國際接軌,尤其在近年起陸續啟動的「海外造星計畫」、「黑潮計畫」,更可看出官方有意打造明星、推動影視內容邁向國際。但這條路,要真正走得動,關鍵恐怕不只在於「補助了多少」,而是「補對了地方」了嗎?
文化部推動的「海外造星計畫」近期納入《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要點》,鼓勵藝人與劇組參與國際影視展、赴海外造勢宣傳,提高台灣藝人與節目的國際曝光度。這項政策無疑是正向的嘗試,因為台灣造星體系長年缺乏出口思維,也鮮少有計劃性地將新人推上國際。
不過,必須誠實說明的是——「星」若本身不夠強,「海外造勢」只是徒具形式。多數新一代台灣藝人不是沒有潛力,而是欠缺系統化的長期培育與商業包裝機會,不似韓國從練習生開始一系列的規劃,也缺少平台願意「持續投注」,導致無法形成規模。
台灣許多本地平台或電視台,由於回收機制不佳、廣告市場萎縮,即便看到好的本土作品,也不敢貿然投資購買;更遑論要長期投資拍攝。而部分製作方為了回收,在無法賣上國際平台時,也不願賤賣給傳統平台或本土OTT,作品無法曝光,藝人更無法因此走紅或轉化市場價值。
因此在補助「去海外曝光」之餘,政府是否能更往前一步?就是補助「採購端」,補助那些願意出資採購本土內容的電視台與OTT平台,拍得出--播得出--賣得動--人變紅,平台與內容共成長,或許才是破口。
韓國造星成功的關鍵,政府早已意識到「明星是文化資本」,在於用「明星=文化戰略資產」的高度去打造完整產業鏈。平台願意投、公司願意養、品牌願意合作,背後都是政策與產業互相支撐的結果。
台灣若想真正重建明星體系與文化輸出能力,就不能只有停留在每年編列預算、核銷補助的老路。必須翻轉思考,讓內容創作有舞台、藝人曝光有管道、平台投資有誘因的文化產業生態系。
我們都希望看到下個張惠妹、下一個周杰倫、或是下一個蔡依林、許光漢。但巨星不是靠參展補助誕生的,讓藝人有被看見的舞台、內容有被採購的市場、觀眾有選擇台灣的理由,或許下一個閃耀在國際舞台的台灣名字,就不再那麼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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