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要檢察官找出「不詳志工」來作證 檢打臉:你自己偵查時講的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黨部2月發動罷免民進黨台北市立委吳思瑤、吳沛憶,卻涉「幽靈連署」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6月起訴國民黨時任主委黃呂錦茹等5人,台北地院今天開庭,下午傳喚被告、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召集人賴苡任,賴苡任聲請傳喚緩起訴劉思吟等4名罷團成員、15名在市黨部謄寫名冊的志工,以及指稱他有指導抄寫方式的「不詳志工」;檢察官認為,不詳志工是賴苡任自己在偵查時說的,無從確認身分。
賴苡任聲請傳喚的證人,包括台北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主任滿志剛、罷免吳沛憶案召集人劉思吟及其夫林叡、「美女刺客」董佳瑜等4名罷團成員,獲北檢處分緩起訴的15名志工,以及在起訴書中提到,賴苡任曾「指導」如何抄錄的一名不詳志工。
賴苡任認為,15名志工沒有一個供稱認識他,也未看到他現身指導,檢方僅憑一名不詳志工的說詞就臆測、推論他有指導志工抄寫。
賴苡任說,他絕未指導任何一名志工,在市黨部2樓蒐集輿情,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隨口叫他跟一個不認識的人說一下中選會提議書的格式,他只向那人說一句,中選會的規定是「段」、「樓」不能寫阿拉伯數字,那人手上沒文件也沒文具,他自認不是指導,檢方將他指導不詳志工一事列為犯罪事實,就應舉證找出志工來作證。
檢察官李彥霖指出,是賴苡任在調查局、北檢自己講有指導「不詳之人、不詳志工」有關提議書的書寫格式,如今卻要檢方找出那位只有賴苡任知道是誰的志工;至於緩起訴的15名志工,是在市黨部3樓抄寫名冊,而賴苡任是在2樓,自然沒看到也不認識賴苡任,沒有傳喚必要。
法官邱于真指出,不詳志工確為賴苡任於調、檢偵訊時的供述內容,現在卻要求找出那名志工到庭作證,能夠證明什麼,請辯方再行思考。
另一名被告、台北市第4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則是維持偵查時說詞,承認全部犯罪事實與罪名,請求減輕其刑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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