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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大同金主拚無罪2/14項判決瑕疪惹議 前最高院長加入救援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13日21:29 • 發布於 05月13日21: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鄭文逸遭判有罪確定之後,被傳喚入獄。(ETtoday授權)

本刊調查,目前除了錢建榮及洪昌宏之外,剛退休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前庭長陳世淙與陳世雄、資深法官王國棟也加入救援鄭文逸行列,透過推動修法、非常上訴及再審、續行審判等方式幫鄭文逸爭取救濟管道。司法界眾多大前輩相繼為其發聲,相關爭議是否獲得解決,或是再掀波瀾值得關注。

錢建榮接受本刊專訪指出,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新法已生效,他向最高法院請求發回高院更審,在新的制度下重新檢視一次,沒想到最高法院收案後,認定全案在二審雖有未審酌專家意見鑑定書等14項瑕疵,但全屬「無害瑕疵」,未予發回更審,去年7月判決鄭文逸有罪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鄭文逸案二審判決有14項瑕疵卻未發回,引發被告不滿。

錢建榮針對這14項瑕疵,將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江翠萍送請法官評鑑,請求書明確指出:江法官竟以「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危及正當法律程序,沒收追徵之犯罪所得應否採差額說,學者法律意見書可否作為彈劾證據等問題都不查,顯然有故意或過失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法評會在今年4月決議不付評鑑,律師團受到挫敗。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圖)退休後,參與救援鄭文逸拚非常上訴。

律師團對此可能早有預料,已另開戰場,以有罪判決違背法律,嘗試以非常上訴的方式幫鄭文逸平反,但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第441條非常上訴的規定語意模糊,授權給檢察總長有裁量權,而非硬性規定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研判此傳統路徑難以成功,因此另闢蹊徑,釜底抽薪,直接推動修法方式解決,除爭取一線生機,也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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