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酒測罰18萬 法官認警「尾隨等違規」無效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2024年6月晚間喝了兩瓶啤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大里區國光路二段時,因為疑似跨越雙黃線被轄區警方攔查,事後他拒絕酒測被罰18萬、吊銷駕照,對此,吳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未違規,警方攔查不合法,沒有接受酒測義務,而法官勘驗密錄器後,發現畫面無法清楚辨識吳男是否違規,且警方似乎是鎖定吳男,「一路尾隨等對方可能違規才加速攔檢」,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24年6月10日22時16分,開車於大里區國光路二段時,遭到警方上前攔查,理由為跨越雙黃線行駛,吳男下車後使用酒測棒有反應,坦承「有喝兩杯啤酒」,警方隨即要求酒測,但遭到吳男拒絕,過程中警方告知「拒絕酒測是罰18萬喔」、「0.17以下勸導放行;0.18到0.24扣車寫罰單;0.25要送法院」,最終吳男仍選擇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18萬、吊銷駕照。
接著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並未跨越雙黃線,採證影像也未能證明他有違規,認為員警攔查並不合法,應無接受酒測義務,且吳男強調,就算要酒測,「員警在進行檢測前,並未告知若拒絕,將會被吊銷駕駛執照」,導致他未能充分評估,因此吊銷駕照裁罰應不合法。
而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回應,雖畫面不清晰,但吳男當時沿車道左側前行,並與中線位置重疊,應有壓到雙黃線,且員警也親眼目擊,可予以攔查,加上酒測棒有酒精反應,客觀上合理判斷吳男的車輛易生危害。
只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密錄器,發現警方等到吳男經過後,就騎機車跟在後方,等到吳男疑似壓到雙黃線時,馬上加速攔檢,此外,影片無法清楚辨析吳男是否有跨越雙黃線,加上天色昏暗,員警如何確定車輪有壓到。
同時法官強調,雖然吳男有承認喝酒,仍不得倒果為因,用來證明員警攔檢合法,本件員警攔檢前,似乎早已鎖定吳男可能酒駕,執法過程中,變成「取締酒駕」為目的,而非以「防止酒駕」為重心,若發現吳男可能酒駕,應勸導制止為優先,而非任其駕車上路、伺機尾隨,等待有違規發生時再趨前盤查,藉以取得攔查酒駕程序的合法性,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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